广州「哮喘女童」事件反转:母亲出了口恶气,谁向被网暴的老师道歉(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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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威胁要拉全班同学一起陪葬 , 要去他们学校跳楼自杀之类的言论 。

这种恐吓性言论直接导致整个班群被解散 。

广州「哮喘女童」事件反转:母亲出了口恶气,谁向被网暴的老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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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引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
老师到底有没有管教学生的权力?

老师难道只负责教书 , 而不负责育人吗?
老师到底是拿这些孩子当学生 , 还是拿他们祖宗供起来?
当遇到违纪学生时 , 老师到底能不能惩戒他们?
其实早在2019年 ,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 就已经明确提出了「教师惩戒权」这个概念 。

广东率先对此立法 。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中规定:

学生有违反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时 , 任课教师可给予批评 , 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身心年龄相适应的教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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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
在这件事情里 , 刘妍老师对几名学生的处罚 , 也就是慢跑 。
可问题是 , 慢跑究竟跑多少是合理的处罚 , 而跑多少米算是体罚?

家长一开始说孩子患有哮喘病 , 事实证明没有 , 那么 , 对一名没有患有哮喘病的孩子 , 让她们跑2公里 , 这个处罚是否得当?
希望能对「教师惩戒权」有更加具体而详细的规定 。
比如慢跑是合理的处罚 , 那么不应当超过多少米?
比如可以适当用戒尺惩罚学生的话 , 那么戒尺应该不超过多少米 , 且只能拍哪个部位?
比如罚站可以是合适的处罚的话 , 那么罚站时间 , 罚站环境 , 都应该都明确的规定 。
……
这是由此事而得 , 最具价值的正向思考 。
最后 , 也希望这件事能继续查下去 , 如果说刘妍体罚不当 , 那么她已经受到了处罚;可是这位母亲极端的行为 , 已经涉嫌违法 , 是不是也要有相应的处罚?
别和稀泥 。
所谓正能量 , 一定不是某一种表面的美好 , 而是一种社会机制的美好 , 即「善有善报 , 恶有恶报 。 」

是这种朴素的反馈机制 , 让我们这个社会得以正常地运行 。
尊师重教 , 首先就是不能让老师们寒心 。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新90后(ID:New90hour) , 作者:爱新觉挪威 , 如需转载 , 请联系原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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