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 女子上海火车站抢2岁女童获刑一年半

北京联盟_原题:中年妇女在上海火车站抢2岁女童案开庭 , 被告人获刑一年半
中年妇女在上海火车站强行抱起2岁女童后欲逃离被当场制止 , 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
6月2日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拐骗儿童案件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从庭审现场获悉上述判决 。
拐骗 女子上海火车站抢2岁女童获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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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李菁图
【拐骗 女子上海火车站抢2岁女童获刑一年半】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 , 2019年12月16日17时38分许 , 被告人谯某某在铁路上海站东南出口旁边的肯德基餐厅门口 , 趁被害人武某某(女 , 2017年12月14日生)的同行监护人不备 , 强行将武某某抱起并欲逃离现场 , 后被被害人母亲与祖母当场制止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 被告人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上述行为 。
经鉴定 , 被告人谯某某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谯某某拐骗年仅两周岁的幼儿 , 使其脱离监护人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同时 , 谯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 系犯罪未遂;谯某某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 可依法从轻处罚 。
上海静安法院认为 , 被告人谯某某在公共场合企图将两岁幼童偷走 , 构成拐骗儿童罪 。 被告人因被幼童监护人及时制止而犯罪未遂 , 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该案承办法官、上海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表示 , 拐骗儿童罪 , 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 一般来讲是以蒙骗、利诱为手段 , 对象多为学龄前儿童 , 也有偷盗婴幼儿的情况 , 其目的通常是自己或者送他人收养 。 而拐卖儿童罪 , 则是指以出卖为目的 , 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 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不以出卖儿童为目的 。 本案中 , 被告人谯某某称抱走2周岁的幼儿是为了自己收养 , 也无证据表明其有出卖幼儿牟利的目的 , 故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 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综上 ,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家长 , 在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的车站、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 , 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 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 , 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 一旦发现孩子被拐失踪 , 应立刻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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