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连云港“药神案”二审宣判:刑罚减轻,售假药改判为非法经营
6月2日 , 连云港药神案二审宣判 , 一审的15名被告人均被改判 。 一审法院认定的销售假药罪被改为非法经营罪 , 14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均有所减轻 , 另有1人被判无罪 。
本案上诉人林永祥的辩护律师葛绍山、邓学平告诉澎湃新闻 , 为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 6月2日的宣判是采用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 。
据辩护律师介绍 , 15名一审被告人中 , 除曹旋昌被判决无罪外 , 其他14人被认定犯非法经营罪 , 刑罚均较一审有所减轻 , 其中两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 判刑最重的原审第一被告人林永祥 , 从一审刑期六年三个月改判为五年 。 另外 , 张旭从一审刑期六年六个月改判为五年 , 何永高从一审刑期四年七个月改判为一年 。
这起因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引发的刑案 , 因与电影《我不是药神》情节相似 , 被称之为连云港药神案 。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该案被告人包括林永祥、何永高等15人 。 公诉机关指控 , 在2013年底到2014年下半年 , 林永祥、何永高等人先后购进大批印度生产的无进口批文的易瑞沙、格列卫、特罗凯、多吉美等抗癌药 , 加价销售给他人 , 销售金额在5万元到590万元不等 。
【连云港连云港“药神案”二审宣判:刑罚减轻,售假药改判为非法经营】2018年8月 ,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 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 另有一人被判处缓刑 , 三人免于刑事处罚 。
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 , 多名癌症患者曾表示 , 法院认定的林永祥等人销售的假药 , 与一般假药有所区别 , 是能够续命的靶向药 。 连云港市食药监局在该案一审时也曾对澎湃新闻表示 , 涉案药品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 , 以假药论处 。
一审宣判后 , 15名被告人中的7人提出上诉 。 2019年5月20日 , 该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 林永祥等人的辩护律师出庭进行无罪辩护 。
值得注意的是 , 《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8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 , 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 新的《药品管理法》删除了原来按假药论处的相关条款 , 并在第124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 , 情节较轻的 , 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
多名被告人辩护律师表示 , 二审宣判后 , 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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