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违规超限减持等,同和药业股东旌辉创投收监管函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日电 因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 , 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卖出同和药业股份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 深交所6月1日向同和药业股东宁波旌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文简称“旌辉创投”)下发监管函 。
监管函指出 , 作为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药业”)5%以上股东 , 旌辉创投于5月29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 根据《报告书》 , 2017年3月31日至2020年5月27日 , 旌辉创投持有同和药业股份比例由15.81%降低至10.68% , 变动比例为5.13% 。 旌辉创投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 , 未能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停止卖出同和药业股份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
监管函显示 , 旌辉创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 。
深交所提醒 , 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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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wind
wind提供数据显示 , 截至5月27日 , 旌辉创投为同和药业第三大股东 , 持有1383.58万股 , 占同和药业总股本的10.68%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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