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涉黑海南两起涉黑“保护伞”案件宣判 涉案被告最高获刑19年

海南涉黑海南两起涉黑“保护伞”案件宣判 涉案被告最高获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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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 , 连线三亚市看守所 , 对两起涉黑“保护伞”案件进行宣判 。程婷 摄
中新网三亚6月1日电(廖茹奇 王晓斌)三亚中院近日依法对两起涉黑“保护伞”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涉案的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19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95万元不等 。
31日上午9点 , 三亚中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 , 连线三亚市看守所 , 对两起涉黑“保护伞”案件进行宣判 。被告人符某平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 , 经法院审理查明 , 被告人符某平在担任海南省五指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及五指山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万元 。
海南涉黑海南两起涉黑“保护伞”案件宣判 涉案被告最高获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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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 , 连线三亚市看守所 , 对两起涉黑“保护伞”案件进行宣判 。程婷 摄
2006年6月5日晚 , 五指山市“烟酒帮”领导者陈某光(已判刑)指使组织成员黄某爽等人 , 在琼州大学本部将该市另一帮派“古惑仔帮”的成员林某焕当场打死 。陈某光在案发后驾车将黄某爽等人接离现场并资助黄某爽等人潜逃 。次日晚 , 五指山市公安局成立“6.5专案组” , 被告人符某平任专案组副组长 , 在侦办“6.5”故意杀人案的过程中 , 没有对陈某光采取任何侦办措施 , 致使陈某光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
三亚中院认为 , 被告人符某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万元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 , 徇私枉法 ,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具体情节 , 依法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 , 数罪并罚 , 对被告人符某平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在另一起案件中 , 经法院审理查明 , 被告人陈某雄、王某博(原五指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6.5”故意杀人案主办侦查员)在“6.5”故意杀人案发生以后 , 利用职务之便 , 包庇犯故意杀人罪的“烟酒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陈某光 。“烟酒帮”领导者陈某光系被告人陈某雄胞弟 。陈某雄在任职五指山市公安局河北派出所所长期间 , 纵容“烟酒帮”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其辖区内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 并对群众举报的线索立而不侦、压案不查 , 在辖区内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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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程婷 摄
另外 , 被告人陈某雄利用其在五指山市公安局先后担任民警、河北派出所所长等职务的便利条件 , 收受陈某贞、李某、蔡某舜三人贿赂总计人民币190.48万元 。
2006年至2007年 , 被告人陈某雄担任五指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 负责五指山市公安局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 。期间 , 陈某雄两次未按照规定将子弹上交局里统一管理 , 而是带回家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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