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想要抚养权,丈夫带走自闭症儿子要挟:拿400多万的房子来换!法院判了( 二 )


张明不服一审法院判决 , 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法院认为 , 案涉房屋应认定为陈红婚前个人财产和两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合 , 陈红应对该房屋享有绝大部分权益份额 。 该离婚协议关于案涉房屋的约定不能认定为单纯的赠与协议性质 , 但体现了陈红将自己具有较高价值的房产转移给张明的一种让渡 。 张明将孩子强行带离陈红住处 , 并为躲避陈红的寻找而将孩子带至外省 , 长达40余天不让陈红看见自闭症孩子 , 此后商谈中张明表达出要求陈红以转移案涉房产所有权作为其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 张明的前述行为明显超出了离婚过程中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合理期限 , 其行为方式和目的均不应得到法律的正面评价 。 陈红在签署离婚协议书 , 同意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张明的过程中 , 其意志明显受到了张明相当程度的控制 , 该内容并非在意志自由的状态下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 , 也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经过综合考量而做出的妥协的合理范围 。
日前 , 该案件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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