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综合310万进口宾利因发动机号出错“成摆设” 英国宾利:我们搞错了( 二 )


法院:
经销商明显存在过错
但不构成欺诈
与经销商沟通无果后,2018年,章先生委托律师以欺诈消费为由,将经销商四川东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令销售公司“退一赔三”并赔偿购置税及相关损失,共计金额956万余元。
该案在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其争议焦点在于销售公司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于2019年2月28日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销售公司向章先生所售车辆确实存在发动机号与销售合同不一致的情形,但该事实不能说明销售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判决文书称,经销商作为一家豪车经销企业,在销售车辆时应当更加细致地服务消费者,应对车辆的文书和品质进行认真查验,其在销售时没有认真查验发动机号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但是,销售公司隐瞒车辆真实发动机号并不能给公司带来额外收益,销售公司没有欺诈的动机和目的。同时,发动机号除了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所用外,并不会影响章先生正常使用,虽然在转让时会有不便,但并非不能解决。所以,不能说明销售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驳回了章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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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判决文书(部分)。

英国宾利总部:
工作失误
出厂时写错了
庭审中,宾利成都经销商四川东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法院出具了一份来自英国宾利总部,经中国驻英大使馆认证的《公证书》。英国宾利总部回应称,车辆出厂时公司工作失误,将发动机号写错了。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见到了英国宾利出具的《公证书》原件。英国宾利汽车有限公司在《公证书》中声明:2014年该公司生产一台宾利飞驰V8车辆,车架号为SCBEN53W4FC041584;该公司的生产记录显示生产时安装在这台车上的发动机序列号为CYC001375;由于公司失误,2014年5月30日,出具的文件上的发动机序列号错误写成了CYC001360,文件包括“原产地证明”“质量证明”“装箱单”。
同时,该份《公证书》的附件中还提及,关于“SCBEN53W4FC041584”发动机编号不一致的问题,公司已经检查了这台车的制造记录,可以确认实车的发动机号是CYC001375。对此,已经将系统中的错误进行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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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宾利公司声明(部分)。
“作为一个全世界的顶级豪华汽车品牌,售价高达几百万元的纯进口豪车,说错就错了?而且错得如此轻描淡写……”章先生对此很是气愤。
经销商:
发动机号不易见
愿意补偿30万元
近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见到了宾利成都经销商四川东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大部分进口车的发动机号都是不易见的,包括宾利在内,其发动机编号在发动机底部。
该负责人介绍,车辆从出厂后,到海关再到销售店内卖给车主,最后登记上牌,主要是依据随车的文书和柔性标签。作为销售商,如果到店车辆有问题,可以直接反馈厂商,没必要也不会为了一辆车去欺诈客人。
该负责人同时称,在知道章先生所称发动机号不一致的情况后,便与厂商进行了联系,也一直愿意配合章先生去车管所进行变更登记。另外,对于客户遇到的这种问题,在与厂商沟通后,愿意给予30万元的补偿,但章先生最终并未接受。
“30万元?车辆从发现有问题到今天,鉴定费、保险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都已经花费了近80万元,加上车辆折旧、豪车体验、精神折磨等,已经难以用金钱来衡量了。”说到这里,章先生有些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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