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广播电视台|【律师在线】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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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律师:
源朝君:辽宁乐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 源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已有十余年 , 擅长处理刑事和婚姻继承及经济纠纷领域的法律事务 。
案例
王女士与李先生结婚3年 , 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 。 2年前 , 李先生的父母出资30万元、二人出资30万元购买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屋 , 产权在丈夫李先生的名下 。 离婚时他们对该套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 , 丈夫李先生认为 , 在他名下的房屋是由他父母出资了30万元购买的 , 这30万元不应分割 , 应归他所有 。 而王小姐认为房屋是婚后购买的 , 应该属于二人共同所有 , 应该对该房产进行平均分割 。
审理结果
【阜新广播电视台|【律师在线】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要慎重】本案中 , 对于李某的父母因买房而出资的30万元 , 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 , 因李某父母在赠与时 , 未明确表示赠与李某个人 , 依法应当认定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 故 , 李某名下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分割 。
案情评析
子女结婚 , 双方父母为其买房提供资助 , 这是目前各地都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 。 这样的出资行为 , 其性质在婚姻法上该如何界定呢?赠与还是借贷?如果是赠与 , 那么是对自己一方子女的个人赠与 , 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些问题 , 都是这一类为子女出资买房的父母们普遍关心和关注的 。
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 , 到底该部分出资是赠与还是借贷 , 要看能否依法认定为借贷关系 。 如果有书面借条或口头协议能证明是借贷关系 , 则可以按借贷处理 。 反之 , 不能证明为借贷的 , 该项出资一般被认定为赠与 。 而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 ,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当事人结婚后 ,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 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另外 , 我们认为 , 一般情况下 , 要证明是“明确表示”过的 , 则需要有书面赠与协议 。 最好经过公证 , 否则在将来的离婚诉讼中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文 字:源朝君
文字校对:明月
微信编辑: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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