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民法典十二谭之第六谭:请不要再来打扰我( 二 )
■律师支着保护个人隐私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隐私权
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
互联网时代 , 对于公民个人而言 , 注重保护好个人隐私非常重要 。 首先 , 增强防范意识 , 建议大家谨慎使用各种App软件 , 要有辨别意识 , 更不能因贪图小便宜 , 就轻易注册会员、关注账号、下载软件、填写个人信息等 , 要把珍惜个人信息的意识树立起来 , 对个人生活和工作中的私密信息加强保护 , 不轻易对外公布留存个人信息 , 对一些不明链接不轻易点击 , 从而给泄露个人隐私留下隐患 。 其次 , 增强自我主体意识 , 在隐私权遭受侵犯时 , 依法有权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侵害 , 消除不良影响 , 赔礼道歉 , 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失等侵权责任 。 针对发生在网络上的侵权行为 , 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反映 , 并明确表达停止侵害 , 消除不良影响等诉求 , 同时也可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 最后 , 鼓励广大公民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隐私权 , 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 , 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 我国刑法也有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罪名规定 , 针对侵犯公民隐私权行为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
清晰界定个人信息定义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赵珂
民法典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 完善了对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的衔接规则 。 个人信息不被侵犯 , 亦符合维护“私人生活安宁”的题中之义 。 相较于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笼统描述 , 民法典不仅清晰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 , 更值得一提的是 , 在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明确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 , 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 , 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使得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的保护得以充分衔接 , 解决了现行法律对个人信息缺乏类型化保护制度规范带来的保护困境 。
信息时代下 ,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对民事主体隐私的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隐私权纠纷案件统计数据显示 , 2009年度全国隐私权纠纷案件数量不足10个 , 到了2019年度 , 该类案件数量已突破1万个 , 10年间 , 增长了1000倍之多 , 维护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已成为时代“刚需” 。
【隐私权民法典十二谭之第六谭:请不要再来打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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