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业绩考评新规矩引领新作为:担当者上 有为者进( 二 )


“十厅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并实施了,而且我们决定今年1月1日以来的工作都要按照实施方案来考评 。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征求了每一位检察官的意见,大家达成共识后,才最终敲定方案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说,检察官业绩考评和每一位检察官息息相关,越早制定实施方案,越能激发检察官的工作干劲,提高工作积极性,不用领导在背后推,也能自己大步向前走 。
科学的业绩考评总要贴合实际工作,并与重点工作相结合 。比如第十检察厅规定,对属于第十检察厅办理的申诉案件,当申诉人前来时,承办检察官要进行释法说理,否则要扣分;对涉民营企业的刑事申诉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并移送至刑事检察厅的,可以加分 。
“这给我们带来的压力还是挺大的,小到不按时归档要扣分,大到案件超期要扣分 。但是,有压力才会有动力嘛,这能推动我们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柴乃文告诉采访人员,只有离开舒适圈,才能更好地提升自身素质、能力和水平,才能把工作干得更好 。
“考评就是压力,但应该辩证看待压力 。新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更有助于引导检察官补短板、强弱项,提高自身司法能力和水平,引导检察官突出工作重心和重点,以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第八办案组主办检察官马滔表示,好的制度还需要好的执行,希望《规定》真正建立起一种常态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
试点先行,好经验在累积
为了早日形成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业务部门的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细则,最高检已经确定上海、山东、江苏、吉林四省(市)检察机关作为试点地区,先行探索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
上海检察机关行动迅速,已经制定了实施方案 。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行动更早,2017年已经建立了检察官授权、定岗、监督、考核“四位一体”制度体系,并配套研发了实现全流程考核的信息化系统 。在考核系统中,考核标准和结果是完全公开透明的,检察官的排名也在每天动态更新 。
“我们现在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比,将最高检的业绩考评指标和我们原有的考核内容进行对比,修订完善我院的实施方案 。”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检察长孙静告诉采访人员,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可以事半功倍,而且更加有说服力,改变过去论资排辈、轮流坐庄的现象 。
闵行区检察院检察官杨珍说:“检察官业绩考评让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强的方向感,能够准确把握自己在同序列检察官中的位置,明确自己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了 。”同时她认为,因为业绩考评和年度评优直接挂钩,实现了年度评优由“考核数据说了算”,让评优结果更客观、更有公信力,大家都很赞同 。
【检察官业绩考评新规矩引领新作为:担当者上 有为者进】吉林省检察院在制定实施方案时,不仅充分听取检察官的意见建议,还邀请多名专家学者共同论证,并前往优秀企业调研绩效管理体系 。
在积累经验的同时,很多检察院也通过“解剖麻雀”发现问题 。
“我院在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细则》后,决定通过案件进行尝试,看看这套考评指标细则是否实用 。我参与办理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成为我院实践考评指标细则的第一案,办案中,我们严格按照11项具体指标,不断充实证据、严密论证、丰富陈述 。”吉林省四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王洪君告诉采访人员,通过“实案测评”,他们不仅积累了经验,也反映出一些不足,下一步还要根据实际工作不断调整考评细则 。
“我们也在制定本业务条线的考评细则,最大的感触就是,其实业绩考评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在不断互动过程中进行调整完善 。”吉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李方认为 。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到底是办更多的案件,还是办更好的案件?答案当然是办更好的案件 。只有办更好的案件,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和要求 。”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坦言,新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不仅压实了司法责任制,而且给司法责任设置了更高标准,真正实现了让检察官受益、让检察队伍受益、让人民群众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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