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看点|行长被罚,衡水某银行支行长被判刑

因下属支行长多次违法放贷 , 阜城农商银行两名高管收到监管罚单 。 日前 , 衡水银保监分局连发四份罚单 , 对阜城农商银行及3名员工做出行政处罚 。
对处罚原因 , 均指向“违法违规发放贷款” 。 其中 , 对阜城农商银行罚款50万元 , 时任行长黎长松、副行长戴寿鹏对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负有管理责任 , 被分别受到警告并罚款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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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 , 一同受到处罚的还有当事人盛宝群(时任漫河支行行长) , 其对阜城农商银行违法违规发放贷款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 衡水银保监分局决定 , 对盛宝群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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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看点|行长被罚,衡水某银行支行长被判刑】这一处罚结果意味着 , 盛宝群将永远失去踏入银行任职的机会 。
那么 , 盛宝群到底存在何种违法放贷行为?从阜城县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于2019年12月已对盛宝群违法放贷一审宣判 , 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
据判决书显示 , 盛宝群涉多次连环违法放贷 。 2015年10月-2017年5月 , 被告人盛某在任阜城农商银行漫河支行行长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借用他人名义贷款 , 共计40万元 。 后王某身故 , 该笔贷款最终由盛某家属代为偿还 。
2016年4月 , 贷款人王某在漫河支行的50万元贷款到期后 , 王某告知盛某无力继续贷款 , 后盛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续贷50万元 , 该笔贷款至今未还 。
为填补上述50万元贷款窟窿 , 2016年4月 , 盛某将他人50万元贷款挪用 , 用于偿还王某贷款本金、利息及其私人借款 , 却告知客户贷款申请未能批准 , 经续贷后该笔贷款至今未还 。
天眼查显示 , 2017年11月 , 河北阜城农村商业银行漫河支行负责人发生变更 , 由徐向辉接替盛宝群 。 因违法发放贷款 , 盛宝群于2018年10月被阜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
阜城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 被告人盛某目无国法 , 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 违反《商业银行法》及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 , 违法发放贷款 , 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 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 一审判处盛某有期徒刑15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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