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60万买的二手房过户费近30万!购特殊房源需注意增值的税费


上游新闻|60万买的二手房过户费近30万!购特殊房源需注意增值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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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60万元买的二手房 , 过户时才知道要缴纳近30万的税费 。 ”家住璧山的陈先生日前向上游新闻热线966966 / 上游新闻APP投诉称 , 自己购买了一套二手房 , 由于卖方隐瞒房屋信息 , 过户时才发现该房屋是抵债资产 , 比普通房屋需要多缴纳20余万的税费 。
【上游新闻|60万买的二手房过户费近30万!购特殊房源需注意增值的税费】陈先生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2019年10月28日 , 自己通过十八冶金建筑有限公司供销分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分公司”)在璧山广场大厦买了一套二手房 , 面积约170平方米 , 成交价为60万元 。 “考虑到这是旧房 , 60万元也就是正常的市场价格 。 ”陈先生称 , 卖方口头承诺过户税费只须缴纳四五万元 。 当时双方约定等买方确定具体过户人名后 , 才正式过户 。
今年5月中旬 , 陈先生与卖方一道来到璧山不动产交易中心过户 。 经过税务部门核税后 , 陈先生才知道这套房屋除了正常的契税、个税、印花税等费用之外 , 还有一笔高达20万余元的增值税 , 整个过户费用近30万 。
为何出现如何高的增值税?陈先生这时才了解到 , 该供销分公司出售的这套二手房 , 是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抵债资产 , 抵债资产19万 , 当时便按19万元的价格进行过户 。 目前按60万元的价格出售 , 房屋增值幅度超过200% , 按税务部门的规定 , 增值部分需要按30%-60%的比例进行征税 。 算下来这套房屋增值部分便需要征收20余万的税费 。
这笔巨额税费到底该谁承担?卖方供销分公司表示 , 合同里面没有约定 , 可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 陈先生却表示 , 卖方刻意隐瞒了房屋信息 。 陈先生同时提供双方交易时的录音证据 , 录音中卖方承诺税费只有四五万元 。 经过协商后 , 卖方供销分公司最终答应承担这笔20余万的税费 。
“对于二手房的房屋信息 , 买方在交易时需要特别警惕 。 ”重庆东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栋林提醒称 , 尤其是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法拍房或者抵债房 , 再次转让时需要考虑房屋增值后带来的税费 , 最好的做法是买卖双方针对房屋过户税费 , 在合同中能有相关约定 , 可以避免产生麻烦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陈富勇/文 封图采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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