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局】美国说“港版国安法”危害香港自治,他们真这么好心?

5月28日 , 全国人大通过涉港决定 。 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抢先一步 , 在27日对外宣布:“考虑到当地的事实 , 今天我向国会报告 , 香港已经不再具备自治状态 。 ”

换句话说 , 蓬佩奥认为 , 香港不能有“国安法” , 否则香港的自治就会被破坏掉 。

难道美国自己没有“国安法”?还是美国的“特区”——关岛、波多黎各、美属维尔京群岛等地不受美国“国安法”的管辖?

实际情况是 , 美国涉及国安的法律名目繁多 , 对其海外属地也管理严格 。 显然 , 蓬佩奥等西方政客又在玩双重标准和强盗逻辑的老花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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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 , 蓬佩奥接见“港独”分子李柱铭(左二)等人(图源:港媒)





美国究竟有多少部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

据岛叔的统计 , 美国至少有20部“国安法” , 包括《煽动叛乱法》、《间谍法》、《敌对外侨法》、《国家安全法》、《中央情报局法》、《保护美国法》、《外国情报侦察法》、《反经济间谍法》、《国土安全法》等 , 其范围涵盖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 。

这其中有些法律已成为历史 , 比如1798年的《煽动叛乱法》和1918年的《联邦反煽动叛乱法》 。 这两部法律由于制定得太过严苛 , 导致任何批评总统和政府的人都可能被起诉 , 在生效几年后被废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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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些法律奠定了美国军事和情报体系的基础 , 比如1947年的《国家安全法》 。 该法设立了统管陆海空三个军种的国防部长一职 , 还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情报局、紧急计划局等机构 。

在2001年“9·11”事件后 , 美国通过了《爱国者法案》 , 以反恐为名授权美国国安局对美国公民和生活在美国的外国人进行窃听 。 该法案在2013年爱德华·斯诺登爆出“棱镜”计划之后仍继续有效 , 直到2015年奥巴马政府用《自由法案》将之替代 。

本届美国政府还在2018年3月推出了抢夺数字主权的《云法案》 。 该全称为《明确数据在海外合法使用》的法案要求 , 在美国政府提出要求时 , 任何在云上存储数据的美国公司都需将数据转交给美国政府(与美国有关的境外公司 , 也会触发美国法律的“长臂管辖权
”) 。

根据这些法律 , 在美国 , 蓄意散播、劝说其他人使用武力推翻美国政府的行为均属颠覆政府罪 , 最高判处20年监禁;对叛国者或帮助美国的敌人 , 可以判处不少于5年监禁、最高可处以死刑;对于本土恐怖主义者 , 警方有权搜查电话、电邮、医疗、财务和其他种类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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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这些法律更迭和频繁修正的历史说明一件事——美国对“国家安全”的理解不但宽泛而且做到了“与时俱进” 。 一条法律过分了 , 那么就废除或修改;一个新的威胁国家安全的问题出现了 , 那就火速立法 。

梳理一遍这些法条可以发现 , 美国的国家安全事务是中央的事权 。 这么多国安执法机关都是联邦政府的机构 , 别看州政府手里连枪杆子都有 , 但是人们什么时候听说过“加利福尼亚州情报局”或“得克萨斯州调查局”?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在美国本土 , 那在美国“高度自治”的海外领地 , 情况一样吗?美国的海外领地主要包括5个 , 分别是关岛、波多黎各、美属维京群岛、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和美属萨摩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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