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发布通知!买这些药须实名登记!

沈疫防经发指办发〔2020〕3号
关于做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
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证发热风险源早发现、早处置 , 切断传播途径 , 堵塞常态化防控漏洞 , 按照省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辽疫防经发总指办〔2020〕5号)要求 , 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零售药店退热类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 , 要严格查验身份并进行实名信息登记 , 如实填写《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 , 并告知发热人员应主动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 各零售药店要于每日15时前将24小时内采集的信息汇总报所在地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 ,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于当日汇总报区、县(市)指挥部 。 如发现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要立即报送 。
二、各零售药店登记报告的药品品种范围为“退热类”药品:即药品包装、标签注明的适应症/功能主治为“用于……引起的发热”、“退热”、“发烧”、“高热”等范围的药品;中成药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所列的“藿香正气胶囊(丸、水、口服液)”、“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疏风解毒胶囊(颗粒)”等4种中成药品种 。 涉及处方药品的 , 须凭处方销售 。
三、各区、县(市)指挥部要将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推送至辖区内各乡镇(街道) , 落实社区(村)网格化管控 。 各社区(村)要对辖区内购买退热类药物人员开展上门调查核实 , 必要时劝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 各区、县(市)指挥部要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汇总 。 要有效利用相关人员信息 , 借助大数据筛查、健康通行码等手段 , 加强精准研判和管控 。
四、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每日15时前 , 对前一日购药人员信息登记和调查核实情况以区、县(市)指挥部名义报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汇总各地区报送的信息 , 于当日17时前形成专报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 。
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 , 将零售药店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 对不按规定执行的 , 要责令整改 , 拒不整改的 , 列入失信企业重点监管 , 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
六、对《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所载信息 , 各工作环节、各方面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 , 防止泄露个人隐私 。
七、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 , 重点关注近期有购买退热类药物史的就诊人员 , 诊疗时要认真询问其近14天内旅居史和接触史 , 对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要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 。
附件: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实名登记表
沈阳发布通知!买这些药须实名登记!
文章图片

【沈阳发布通知!买这些药须实名登记!】填表说明:1.症状描述主要为患者是否发热咳嗽 , 如发热 , 描述患者的实际体温;2.此表由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填写 , 并于每日15点前将24小时内采集的信息汇总上报所在区、县(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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