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典型案例( 三 )


(二)发现处置 
1、及时处置线索,凸显立案监督效力 。公安机关在接到本案报警后,随即将李某某抓获,但仅对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而未予刑事立案 。该校在获悉武某某疑似遭受性侵的线索后,立即依照湖北省《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向枣阳市检察院及时报告,检察机关接到线索后与公安机关沟通核实,经调查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当天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 
2、聚焦案件侦办,深挖线索引出陈罪 。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及时提出取证意见 。在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调取固定李某某手机信息时,发现疑似存在其他20余名被害人,枣阳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方案,配合公安机关指派精干力量侦办此案,收集固定电子证据,逐一确定被害人身份信息,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开展询问,并同步进行心理疏导,最终查清李某某的全部犯罪事实,为精准指控犯罪夯实证据基础 。 
3、延伸监督职能,推进校园长效治理 。枣阳市检察院以本案为契机,对本地32所学校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及校园安全管理进行走访调查,结合存在问题向该市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 。该市教育局第一时间采纳并采取整改措施,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进一步加强强制报告制度贯彻落实的学习活动,对全市所有学校、教师进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再强调;开展防范不法侵害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活动,加强对校园安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工作,共排查隐患51处,全部整治到位,并将学校落实防范不法侵害整治工作纳入考评;同时联合检察机关在全市400多所学校集中开展了一系列预防性侵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在校学生自护能力 。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持续时间长、受害人数多、且主要针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重大恶性性侵案件 。检察机关通过多部门协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动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教育等部门积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依法行使立案监督职权,与公安机关合力打击,深挖犯罪线索,有效严惩了性侵多名未成年人的恶劣犯罪 。 
四、强制报告构筑校园防护网 阻断社会不良影响和犯罪侵害 
(一)基本案情 
2019年5月16日,江苏省江阴市某小学老师发现本校六年级女学生董某某(女,12岁)在校外抽烟,经与董某某耐心细致交流,了解到董某某曾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疑似遭受性侵害 。同时,通过董某某得知该校另一名六年级女学生陈某某(女,12岁)也有类似遭遇 。发现上述情况后,老师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学校根据该市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教育局将有关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经查,2018年至2019年3月期间,校外闲散人员朱某某、何某某等人明知董某某、陈某某系不满14周岁幼女,仍假借“谈恋爱”之由与其发生性关系 。 
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于2019年8月5日以强奸罪对朱某某等人提起公诉,被法院依法定罪量刑 。2019年5月17日,何某某归案,因何某某在其他地区也有类似强奸案件,该案由江阴市公安局移送其他地区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仍在办理中 。 
(二)发现处置 
1、敏锐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犯罪 。自2018年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机关积极引导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强制报告责任,相关人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敏感性不断增强 。该案中,学校教师发现低龄女学生异常表现后,敏锐意识到可能存在侵害情形,主动追问了解,及时提供犯罪线索 。检察机关在接到学校通报后立即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在保护好被害人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深入侦查挖掘疑似犯罪,发现多起校外社会闲散人员以“恋爱”为幌子对低龄女学生实施性侵害的案件 。 
2、家校联合教育,引导帮助被害学生 。针对董某某、陈某某存在的价值观偏差、自我保护意识薄弱、不良偏差行为等问题,检察机关会同学校、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对二人进行了青春期教育、社会交往规范指导和行为干预 。对家长开展了亲子关系、行为监管等家庭教育指导 。通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双管齐下,两名学生断绝了不良社会交往,行为转变明显,思想偏差得到及时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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