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北林区关于整治涉及安全带、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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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涉及安全带、安全头盔
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 , 彻底纠正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和机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陋习 , 全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 全力推进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 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林大队决定自6月1日起 , 开展涉及安全带、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 现通告如下:一、整治重点(一)汽车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二)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三)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二、整治范围
绥化市北林区范围内的国、省道 , 乡镇公路及市区道路 。
三、处罚标准1、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规定 , 记2分 , 罚款100元;2、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规定 , 罚款20元;3、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时 ,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规定 , 罚款50元;4、机动车行驶时 , 乘坐人员未使用安全带的 ,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规定 , 罚款20元;
5、对不服从管理 , 有意制造事端 , 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 , 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 。 因此 ,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 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主动系好安全带 。 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路面现场查处和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全方位采集等方式加大管控和治理力度 。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 安全出行、文明出行!共同创造安定、和谐、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林大队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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