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原始标题:两部门: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8日电 据海关总署官网28日消息 ,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7日联合发布公告称 ,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 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印度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 。 一经发现 , 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公告称 , 2020年5月22日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印度阿萨姆邦(Assam)7起非洲猪瘟疫情信息 。 为严防疫情传入 , 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印度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 。 一经发现 , 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等)上 , 如发现有来自印度的猪、野猪及其产品 , 一律作封存处理 , 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 , 未经海关许可 , 不得启封动用 。 其废弃物、泔水等 , 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 , 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印度的猪、野猪及其产品 , 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 , 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 , 密切配合 , 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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