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期直播带货逆势突围 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存隐忧( 二 )


“主流媒体直播带货促进了网络直播经济的发展 。主流媒体长期以来沉淀了品牌认知,通过品牌为直播带货进行信任背书,更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同 。主流媒体通过搭建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取向的主导框架,通过议程设置,起到了良好的带货动员效果 。”郑宁说 。
夸大宣传质量堪忧
网红电商面临挑战
“网络直播带货在目前情况下出现了空前的火爆场面,这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 。”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王四新说 。
【疫期直播带货逆势突围 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存隐忧】 王四新具体分析称:首先,我国网络基础设施不断改进,网络传播能力不断提升;其次,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互联网对个人生活的渗透程度增强,中央和地方把数字经济作为发展经济重要方式的相关政策对促进网红直播带货有直接作用 。
不过,繁荣背后存在的隐忧也不容忽视 。
在去年的直播中,李佳琦曾因不粘锅“翻车”;“阳澄状元蟹”变身“阳澄湖的大闸蟹”的“误报”事件被指虚假宣传;薇娅直播间因为推荐自制女装被质疑抄袭正牌卖假货 。有媒体报道称,网红直播是时候“冷静”了 。
根据赛博研究院发布的《网红经济产业全景与发展报告》,网红经济面临的挑战包括商业模式与持续变现能力不确定性大、恶性竞争、流量造假、行业运行不规范、黑中介导致网红经济污名化、产品质量堪忧与夸大宣传等 。
中国消费者协会梳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发现,一些主播带货时存在夸大宣传、引导消费者绕开平台私下交易等现象,部分消费者遭遇假冒伪劣商品、售后服务难保障等情况,卖家与平台之间、直播平台与电商交易平台之间的关系复杂,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合理维权诉求大打折扣 。据中消协统计,37.2%的受访者在直播购物中曾经遇到过消费问题,“担心商品质量没有保障”和“担心售后问题”是消费者的两大主要顾虑 。
王四新认为,在直播带货过程中,要防止虚假信息对商品交换产生不利影响,尤其要防止对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防止直播现象背后延伸的犯罪行为,避免出现泄露消费者隐私、以次充好等问题 。
在刘德良看来,网红经济也是一种广告营销,因此,网红或者直播带货者应当对其所代言的或者促销的商品服务承担传统广告法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纯靠自己的影响力来营销商品,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盲目营销,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那么直播带货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
对于直播中经常出现的“全网最低价”口号,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助理刘承祖和高雅曾撰文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当主播打出“全网最低价”“史上最低价”的招牌,或者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而实际上没有达到宣传的情况时,就违反了上述条款 。
“电商直播涉及企业登记层面的法律、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价格法等问题 。”郑宁分析说,由于电商直播是即时性的,相关的监管部门应有相应的技术手段来解决消费者取证困难的问题 。
身份转正道阻且长
培训管理刻不容缓
值得一提的是,5月11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发布《关于对拟发布新职业信息进行公示的公告》,拟新增10个新职业,其中,“互联网营销师”引发关注 。
有专家分析称,设立明确的职业,将会使得网红直播带货行业呈现出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利好趋势,由此可以推动网红经济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
郑宁认为,设立“互联网营销师”,制定标准,可以让从事电商主播的人首先认识这个行业有何要求,这样才有利于行业发展 。另一方面,这代表了国家层面对互联网营销的认可,能够促进相关的培训工作,增强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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