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孟晚舟裁决原文,跟大家分享一下几个事项

我看了孟晚舟裁决的原文 , 跟大家简要分享一下几个事项:我看了孟晚舟裁决原文,跟大家分享一下几个事项
我看了孟晚舟裁决原文,跟大家分享一下几个事项
1、这不是关于是否同意引渡的最终裁决 , 而是一个非常初步的纯法律探讨 , 即法官没有审查证据 , 而是从纯法律角度分析 , 美国政府要求的引渡 , 是否符合加拿大法律规定 。 而关于证据问题 , 即美国政府是否能够证明孟晚舟存在违法情形 , 还需要再开庭 。2、法官认为 , 本案的核心 , 是孟晚舟是否存在向银行欺诈的问题 , 而不是是否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禁令问题 。 后者只是论述前者是否成立的一个条件 。由于美国政府指控 , 孟晚舟当年在向汇丰银行办理事项时 , 曾经向汇丰银行提交过虚假文件 。 据此 , 美国政府认为孟晚舟的行为构成欺诈犯罪 。 欺诈犯罪是可以引渡的罪名之一 , 因此 , 美国政府要求引渡孟晚舟 。3、关于是否存在欺诈 , 法官先对欺诈犯罪的定义做了一个解释 , 即法官认为 , 欺诈犯罪必须以给被欺诈对象造成损失为前提条件 。 如果仅仅存在说谎情形 , 但是没有给被欺诈对象造成损失 , 不应该构成欺诈犯罪 。4、美国政府方面提出指控 , 认为孟晚舟向汇丰银行提交虚假陈述的行为 , 导致汇丰银行被美国政府制裁、罚款 , 就是对汇丰银行造成的损失 。 因此 , 法官认为 , 孟晚舟是否构成欺诈这个问题 , 又变成了美国政府按照美国法律 , 对美国的银行进行罚款制裁 , 由此给该美国银行造成的损失 , 是否构成加拿大法律上的“损失”?5、孟晚舟的律师指出 , 如果援引美国对自己银行的制裁行为 , 来界定加拿大法律上的“损失” , 相当于加拿大法律被外国法律左右 。 加拿大应该按照自己的法律 , 来界定是否存在欺诈 。6、法官对此表示不同意 , 认为这会严重缩小在经济犯罪引渡案件中 , 加拿大所需承担的国际义务 。 欺诈犯罪有着非常广阔的含义 , 可能发生在很多不同的地方 , 包括一系列行为、人物 , 时间跨度很长 。 很多欺诈犯罪者都会通过国际贸易 , 来掩盖他们自身的身份、实施欺诈犯罪的地点以及获利等 。所以 , 法官认为 , 从纯理论角度而言 , 这个案件是一个可以进行进一步审理的引渡案件 , 下一次接着开庭 。 下一次开庭 , 估计双方会围绕事实和证据问题 , 即孟晚舟是否向汇丰银行提交过虚假文件等展开 。看完这个裁决 , 有几个感触:第一 , 国内很多法律人士都非常崇拜西方的判例法制度 , 认为他们的判例法制度很好的保持了前后判决的一致性 。 其实错了 。 孟晚舟的律师提交了很多判例 , 来支持他们的观点 , 但是都没有得到法官的支持 。我在加拿大学习法律时 , 就已经感受到了这一点 , 即所谓判例法+司法独立+法官终身制 , 基本等同于法官独裁 。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非常大 。 可以说 , 法官想怎么判 , 就可以怎么判 , 谁都不能左右他们 。 原因有以下几个:1、判例法国家下的判例 , 数量往往非常庞大 , 非常多 。 你既可以找到支持你的判例 , 也可以找到反对你的判例 , 因此 , 我觉得判例是没有绝对的指导意义的 。 法官如果不想采纳 , 简单一句话就可以驳回 , 即你援引的案例跟本案案情有差别 。 但事实上 ,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 , 最后就变成了法官想采纳哪方意见 , 就可以采纳哪方意见 。2、司法独立意味着 , 法官的判案完全不受任何干涉 。 这个本来是好事 , 但是跟法官终身制结合起来后 , 法官就变得无所畏惧 。 我经常会看到 , 一个案件在一审时是这样判的 , 到二审时又被完全颠覆 , 到最高法院时又被反过来判 。 最后 , 苦的是当事人 。第二 , 这个案件拖了这么久 , 现在才出了这么一个非常初步的裁决 , 如果你没钱请律师 , 真的是耗不起 。 西方国家的律师 , 都是按小时收费的 。 孟晚舟的律师 , 据说是当地鼎鼎有名的大律师 , 估计小时费至少1000加币起步 , 即这个律师团队每帮你花费一小时 , 就要收你1000加币 。 如果你是穷光蛋 , 根本打不起官司 , 早就被美国政府整死了 。第三 , 西方社会的政府霸凌 , 跟国内是两个套路 。 国内的做法 , 更加低端 , 更加原生态 , 更加容易受到人民群众的指责 。 而西方政府则更高级 , 它们会借着诉讼的名义来搞你 。 像孟晚舟这个案件中 , 要不是孟晚舟家庭很有钱 , 背后有华为公司支持 , 否则早趴下了 , 因为你耗不起如此漫长的诉讼 , 耗不起青春 , 也耗不起律师费 。试想一下 , 国内有多少人可以富有到 , 整天不干活 , 被圈在家中那么点巴掌大的地方 , 然后还大把大把的钱往外付律师费 , 跟美国政府打官司?凤毛麟角 。所以 , 写美国陷阱的那个法国作者 , 当时为什么投降?因为公司不支持他 , 而他自己只是一个高级打工者 , 没有那么多钱跟美国政府耗诉讼 , 所以就只能投降了 。这一切 , 表面看似非常公平 , 其实非常不公平 。 换句话说 , 叫做形式上的公平 , 实质上的不公平 。美国政府就是在用这一套形式上公平、实质上不公平的手段 , 打遍天下无敌手 , 直到碰上中国 。 坦白讲 , 我觉得美国政府选错了对象 。 它们应该选一个更弱的对手 , 而不是像孟晚舟这样超级有钱 , 又有整个华为公司无条件支持的对手 。 因为在这套规则下 , 拼的不是有理没理 , 拼的是有钱没钱 。当然 , 这个冤大头是加拿大政府 。 如果孟晚舟最后花了1000万加币律师费 , 则加拿大政府估计也会花1000万加币律师费 , 美国政府则在一边偷着乐 。作者:皇城根下刀笔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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