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海南本地居民限购细则

据“网易海南房产”微信公号推文称 , 近日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印发 , 文件对海南本地居民限购2套住房及现房销售等事项 , 明确了执行时间及认定条件等 , 其中有几处值得重点关注 。关于本地居民限购1、对在本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 , 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 从2020年3月8日零时起实施 。 上述住房 , 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安置住房和自建房 , 含新房和二手房 。2、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 , 其随迁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 此类常住居民家庭 , 已在本省拥有1套住房的, 可以购买第2套住房 , 其中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的 , 须符合安居 型商品住房购房条件 。3、家庭实际拥有住房的套数 , 以购房时家庭名下不动产 登记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套数为准 。 居民家庭拥有50%及以上产权的住房 , 按全部产权计算住房套数 。4、经合法继承、司法裁判的住房 , 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可以凭有效法律文书 , 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5、赠与的住房 , 不受住房套数限制 , 可以凭赠与合同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 赠与方已赠与非直系亲属的住房套数 , 仍视为赠与方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 。6、2020年3月8日零时之前 ,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 , 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 , 并已按约定支付相应房款(含定金、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或首付款),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以及付款凭证 , 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2020年3月8日零时之前 ,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二手房 , 购房人与出让人已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 , 并已按约定支付相应房款(含定金、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或首付款) , 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以及付款凭证 , 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付款凭证 , 包括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已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单、购房转账单)等 。 同时 , 购房人以现金支付房款或由非直系亲属或非同一户口本上亲属代付房款的 , 不予认可 , 不能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7、通过合法继承、司法裁判、司法仲裁、赠与或征收补偿安置等方式获得的住房 , 均纳入家庭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计算 。关于现房销售1、在2020年3月8日前取得的土地 , 经依法依规批准置换后建设商品住宅的 , 可继续按预售制度执行 。2、一次协议、分期出让土地或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项目 , 在2020年3月8日后 , 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建设商品住宅的 , 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3、以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征收补偿安置等方式实施的项目 , 在2020年3月8日后 , 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建设商品住宅的 , 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附文件:重磅消息|海南本地居民限购细则
重磅消息|海南本地居民限购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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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海南本地居民限购细则
来源:网易海南房产原始标题:海南最新限购细则出炉 , 这2种情况不受政策限制(含执行时间 , 认定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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