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二 )


十、加强无症状感染者管理 。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 , 对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立即隔离治疗 , 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 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 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
十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防控 。执行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制度、24小时接诊制和首诊医生负责制 。实行发热门诊留观日报告制度 , 对发热门诊留观病人开展核酸检测 , 及时甄别疑似患者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诊疗区域消毒通风 , 落实落细院感防控各项措施 , 强化医护人员防护 。
十二、做好重点机构和单位的疫情防控 。各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机构和戒毒所、看守所等重点单位要严格落实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各医药超市和药店要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 , 对自行购买退热药品人员进行登记 , 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 , 必须及时报告、就地隔离 , 尽快转入市人民医院进一步诊治 。
十三、及时发现报告 。各扫码查验点发现红、黄码人员 , 要第一时间报告至市应对办疫情防控组 , 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 , 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可疑情况 , 按照程序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 。拟从境外或武汉、国内聚集性疫情发生地区来韩返韩人员 , 在确定行程前要向市应对办疫情防控组报告身体健康状况、返程日期和具体行程等信息 。
十四、强化核酸检测 。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重点地区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做到“应检尽检” , 其他人群“愿检尽检” 。
十五、压实防控责任 。各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 ,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主管行业防控工作负监管责任 , 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 , 要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 细化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 更加精准有效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对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不配合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 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十六、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
韩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5月23日
陕西网韩城站(编辑 王美娜)
[]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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