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安花 4700 元买了一辆二手车,居然亏了!

5 月 12 日,广东珠海高新分局金鼎派出所接到辖区报警称在金鼎某路交界处的工地有人盗窃建筑材料,被盗金属建筑材料 540 余个、电缆线 200 米和一台振动器,总价值近 3 万元 。
金鼎派出所迅速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 。 民警走访调查后发现,这是一个四人盗窃团伙,一人负责开车望风,其他三人则负责从工地偷材料装麻袋,再装进面包车里 。
这伙人分别在 9 号和 10 号凌晨到该工地行窃,每次都是装满车就走 。
因为工地摆放的建筑材料较多,每次被盗数量不算多,看上去不明显 。 工地工作人员直到 12 日才发现建筑材料被盗 。
【珠海公安花 4700 元买了一辆二手车,居然亏了!】14 日凌晨 1 时许,办案民警成功将嫌疑人胡某(男,30 岁)、沈某(男,44 岁)、江某(男,26 岁)抓获,并于当日在东莞某镇抓获该团伙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江某华(男,31 岁) 。
亏本买卖也要做?
原来,团伙四人都是老乡,平时做一些散工 。
5 月初,江某华找到其他三人,开始策划起工地盗窃 。
江某华先是开着自己的小车到周边寻找下手目标,确定好一处看管不严的工地后,又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专门用于盗窃和运输被盗材料,买车花了 4700 元 。
随后,该团伙两次作案,但是将所盗建筑材料以废品卖出,所得只有 4000 元 。
正准备再偷一次,就被办案民警当场抓获了 。 这一次团伙盗窃实在是 " 亏 " 大了 。
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高新警方刑事拘留,案件依法办理中 。
警方提醒:
(一)各施工单位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安排专门场所堆放施工材料,安排人员有效管理,不给偷盗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
(二)施工材料相关营业者(包括建材供应商、建材废品收购人员)也要增强警惕意识,对于售卖施工材料的人员也要及时进行备案,及时了解材料来源情况,不可收购来路可疑的施工材料,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
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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