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在唐朝就有严明律法,咬人的狗不会被宰,但是活罪难逃( 二 )


因为咬人和伤人的狗可能不会立即导致受害者死亡 , 所以唐代就有了这样的系统 。该系统的建立是为了防止放狗者逃脱而设置的 。
唐朝颁布法令的人们非常仔细地考虑过 , 如果你付钱给某狗看病 , 这个时候如果兽医不留意被咬 , 狗则不需要负相应的责任 , 而狗主人无需承担责任 。如果你不是花钱请医生给狗看病 , 这个时候兽医或某人被咬了 , 那么狗的主人必须依法支付赔偿 。当然 , 有些无聊的人在与狗玩耍时会被咬伤 , 狗及其主人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狗咬人”在唐朝就有严明律法,咬人的狗不会被宰,但是活罪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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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在生活中是很平常的事情 , 但是唐朝的法律规定了此类情况的详细处理 , 并照顾了人与人 , 狗之间的各种权力 , 其中包括公平与和谐 。这使我们想起了唐朝几年内只有几十名囚犯的原因 。法规在唐朝鼎盛时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如“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 , 这也使法规起到无法替代的作用 。交通法
当我们在街上行走时 , 无论是步行还是骑自行车 , 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许多人认为这是现代人的专利 , 但他们不知道在古代 , 交通法规也并不少见 。在唐代 , 已经形成了系统的规则 。唐太宗在位期间规定 , 人民应当保护道路 , 禁止人民私自使用 。此外 , 对于人口众多的城市 , 国家将出资修建道路并在道路两侧种植树木 。在唐代 , 已经实施了靠右边行走的交通法规 。对于人口稠密的城门或要加强的检查 , 如果人流随机四处走动 , 则很容易有人通过 , 因此政府规定 , 所有的过客必须站在右边等待检查 , 而对于人口稠密的城市 道路 , 还有更详细的原则 。简而言之 , 唐代已经形成了交通法规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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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唐律》 , 在没有任何公家或私人原因的情况下 , 在街道和小巷中的人群中 , 如果快速驾驶马匹或马车 , 超过规定的速度的 , 则马夫或车夫将被用竹板或荆棘鞭打背脊50次 。但李世民听说背面是人们经络的聚集地 , 所以他表现出极大的同情心 , 改为打屁股 。
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造成人员伤亡 , 就按照伤人罪减少一等来施行 。当然 , 有一些量化措施可以衡量交通事故的严重性 。对于那些因某种原因在人群中快速行驶的人可以免除责罚 , 如正式文件交付 , 宫廷命令发布 , 生病就医 , 急于追赶小偷等 。但如果由此造成人员伤亡 , 则将支付赎罪的钱 , 就是罚款 。
唐朝也对超载做出了准确的规定 。唐代没有公共汽车 , 但有客船 。唐朝规定了对各种类型的客船和商船超载的具体处罚 , 例如超过50磅的货物或一人超载 , 则船的东家必须打五十板 。如果超过一百斤或两个人 , 则必须打一百个板子 , 依此类推 。如果情况恶化 , 将被判处两年徒刑 。这表明古人已经注意到了我们现在所珍视的东西 。古代人也特别有趣 , 也就是说 , 那些骑马者还必须持有证书才能工作 , 就像现在的驾驶员拥有驾驶执照一样 。
「」“狗咬人”在唐朝就有严明律法,咬人的狗不会被宰,但是活罪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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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可能就会有朋友询问 , 既然这样是不是也会和现在一样罚款扣分?确实是这样 。早在秦代 , 《除吏律》规定:“喻人”(即驾驶员)技术四次不通过 , 则撤下他的驾驶资格 , 并处以四年的辛勤劳动惩罚 , 另外还有罚款 。如果现在违反规定 , 通常会被处以一百元罚款 , 扣减三分 。在汉代 , 道路交通管理在法律上更加集中 。法律条款不仅清晰明确 , 而且执法极为严格 。即使皇帝的亲戚和官员 , 他们也会受到违反法规的惩罚 。可以看出 , 这种道路安全也是国家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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