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乱港分子等来晴天霹雳,美英政客也已经跳出来表演!( 二 )


那么 , 从法理上如何看这次"出手"呢?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认为 , 在巨大的内外压力下 , 香港特区政府管治能力被不断削弱 , 各界在短时间内进行《基本法》第23条立法已失去信心 , 即使成功立法 , 该法律的有效性和力度也不可期 。
香港■乱港分子等来晴天霹雳,美英政客也已经跳出来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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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情况下 , 中央专门制定针对香港的全国性法律并放在《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 , 意在通过果断、强力的手段平息香港动乱 。 这充分显示出 , 为保护国家对港主权、防范特区管治权落入敌对势力手中 , 中央"将不惜代价 , 维护自己的基本利益和原则" 。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8条 , 凡在附件三的法律 ,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人大常委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基本法委员会"、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 , 可对《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 , 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 , 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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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媒体介绍 , "港版国安法"将主要针对四类行为 , 包括: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恐怖活动和外部势力干预 。 所以 , 目的很明确 , 就是堵住香港的国家安全漏洞 , 外部势力干涉的联系 。
要想让这部法律真正发挥作用 , 接下来还有两个关键问题:"港版国安法"何时能够通过?香港方面如何才能落实?
据香港"东网"报道 , 有关议程预计于5月28日人大闭幕时表决 , 6月商讨细节 。
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告诉刀哥 , 《决定》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即是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 接下来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决定》开展具体的立法工作 。
《立法法》规定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 , 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 , 通常都在双月的下旬 , 会期大致一周左右 , 如果有特殊的需要 , 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 。
这意味着"港版国安法"的立法程序最快可能在半年内完成 。
对于"港版国安法"的执行问题 , 李晓兵对刀哥说 , 由于"港版国安法"是一部全国性法律 , 其中可以写入建立中央层级的维护国家安全机制的规定 。
未来如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履行宪制责任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 , 这将有望在香港形成维护国家安全新的实践模式--国家和香港特区共同就维护国家安全问题制定法律 , 并在香港确立国家安全立法的"双层执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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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警务处处长邓竟成认为 , "港版国安法"通过后 , 香港特区政府还需要把法律中的要求 , 转化为香港政府的具体政策 。 比如决定该法律是否由香港警队执行 , 由香港警队哪个部门执行 , 以及要求香港律政司人员给予执法部门拘捕、搜证和法庭举证的具体意见 。
5月22日上午 , 中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介绍了被外界称为"港版国安法"的草案内容 , 强调必须遵循和把握好以下5个基本原则:第一 ,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第二 , 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第三 , 坚持依法治港;第四 , 坚决反对外来干涉;第五 , 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 。
决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条 , 其中包括"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 , 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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