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在“府院联动”机制创新和制度设计上率先“破题”

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5月10日 , 菏泽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 , 就检察机关与执法监督机关协作配合作出制度安排 , 以此为标志 , 菏泽市“府院联动”工作将翻开新的一页 , 全市的依法行政也将驶入“快车道” 。
菏泽市在“府院联动”机制创新和制度设计上率先“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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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现了机制创新 。 各级检察机关可在同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派驻联络员 , 负责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业务衔接 。 联络员可以登录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 , 对行政执法行为实行动态监督 , 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规范履职 。 二是实现了监督资源整合 。 《意见》要求 , 各级检察机关与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共同制订年度计划 , 有重点地开展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 检察机关独立开展行政检察工作时 , 可以邀请同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参与 。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社会反映集中、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专项调查时 , 可以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与 。 三是实现了信息共享 。 检察机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能过程中 , 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 , 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纠正 , 同时抄送同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 。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规范性文件违法等问题 , 可以移送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审查处理 。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检察机关 。 四是破解了“非诉案件执行难”瓶颈问题 。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决定的 , 应当将执行申请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或者行政执法监督机关 。 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跟踪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 监督法院及时作出裁定、强制执行 。
【菏泽市在“府院联动”机制创新和制度设计上率先“破题”】《意见》不仅填补了“府院联动”方面立法空白 , 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模式 , 也实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政府层级监督的有效衔接 , 对促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规范履职将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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