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福:建议将车辆购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全国人大代表李书福:建议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近年来 , 为促进汽车消费 , 中央多次提及放宽限购 , 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 但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 , 各地的积极性冷热不均 。 与房地产行业不同 , 地方在汽车消费领域受益微薄 , 一旦放开限购还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交通和环境等多方面的压力 。 如何缓解这些难题 , 值得深思 。在2020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 , 全国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针对车辆购置税、消费税、适度放开“禁限摩”等提出了建议 。► 购置税改为共享税在诸多制约因素中 , 汽车行业税收制度成为地方提振汽车消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主要障碍 。 李书福认为 , 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 需要进一步激活消费活力 。 这些年 , 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汽车产业本身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 车辆购置税应与时俱进 , 适时调整 , 发挥车辆购置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和经济调节两方面作用 。 为此 , 李书福联名建议:一是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 中央和地方共享比例为50%:50% 。 2019年我国车辆购置税税收收入3498亿元 。 按比例测算 , 全年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1700多亿元 。 这将有力缓解各地方政府“三保”(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支出压力;同时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为拉动汽车消费创造条件的积极性 , 加大对城市道路、停车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 解决城市道路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 , 补给城市道路建设之用 , 从而达到促进汽车消费的目的 , 使汽车产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二是车辆购置税的使用 , 应体现税种特征性和功能性 。 建议将调整后的车辆购置税地方财政收入适当比例用于汽车企业新技术研发以及促进汽车消费 。 汽车产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行业 , 增加汽车企业在新能源、自动驾驶、智能网联等新技术研发投入 , 可以推动我国汽车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 在消费层面 , 将调整后的车辆购置税地方财政收入适当比例用于持续推动 “汽车下乡”政策 , 落实相关汽车消费补贴措施 , 消费者可以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 中国汽车消费市场潜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挖掘和释放 。► 消费税后移至销售环节根据现行的消费税政策 , 除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外 , 其他小汽车均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 。 生产企业垫付消费税导致汽车生产企业资金大量占用 , 影响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研发 , 不利于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 同时 , 汽车消费税目前为中央税 , 地方受益微薄 , 相反却承担着汽车消费快速增长后的交通拥堵成本和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投入成本 。李书福认为 , 鉴于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性 ,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 , 充分发挥税收引导消费的效用 , 拓展地方收入来源 , 需要加快实施汽车税收改革 。为此 , 李书福建议: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由目前的生产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 , 并建议中央与地方“五五共享” 。 减少生产企业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 , 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将资金投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 , 从而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 同时 , 消费税后移 , 将部分税收留在地方 , 可以有更多资金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改善消费环境 , 进一步激活消费活力 。► 适度放开“禁限摩”摩托车产业是出行产业的一部分 , 摩托车工业的发展为改善城乡居民生活 , 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 并为汽车工业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和技术创新灵感 。目前 ,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实施“禁限摩”的国家 。 但是 , 摩托车通行效率高、道路占用资源少 。 李书福认为 , 适度放开“禁限摩” , 科学对待城市摩托车行驶 , 拉动摩托车产业转型升级 , 全面提升中国摩托车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很有必要 。 为此 , 李书福建议:一是试点部分城市恢复摩托车上牌及通行 , 制定摩托车相关交通管理办法 。 发挥摩托车的长处 , 实现城市交通多元化 , 提高通行效率 。 采取限量上牌的方法 , 对合法两轮车上路予以总量规划和控制 , 确保四轮与两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构成比例合理科学 , 以达成道路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二是重新制定摩托车驾照考试等级 , 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和营运摩托车的管理 。 根据摩托车排量级别的不同 , 有必要可实施摩托车驾照分级制度 。 对营运性摩托车(快递、外卖)核发专用牌照 , 由经营主体统一管理 , 承担培训及管理责任 , 把运营性摩托车和个人用摩托车分开管理 。三是鼓励摩托车相关企业在新能源暨摩托电动化方向加大研发力度 , 出台全国统一的电摩上牌政策 。 建议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电动车新国标)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 , 改变电动车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超标车”乱象 , 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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