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网为要回7.5万余元恋爱支出!楚雄州一男子将"女友"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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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中 , 男女相互给付财物的情况非常普遍 ,
有的是因一方经济困难产生的民间借贷 ,
有的是为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无偿赠与 ,
有的是共同生活支出的必要花费 。
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过分信任 ,
通常不会保留给付财物的证据以及记录 ,
一旦分手 , 金钱的纠葛很可能随之而来 。
那么 , 恋爱期间会产生哪些经济纠纷 , 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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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网为要回7.5万余元恋爱支出!楚雄州一男子将"女友"诉至法院...】案例恋爱支出无凭证 , 主张借贷不支持
案情回放
2016年代某(男)与熊某(女)经人介绍认识 , 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 。 恋爱期间 , 代某以零花钱、买化妆品钱、浪漫表白费、舞蹈学费、生活费、生日礼物费等名目 , 通过微信、手机转款给熊某人民币合计35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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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 , 熊某因玩网络游戏时被骗 , 急于还债 , 代某通过手机转款40000元给熊某用于偿还被骗的网络贷款 。
后两人因感情不和 , 代某认为自己陆续转给熊某的合计75700元属于借款 , 熊某理应偿还 , 遂诉至大姚法院 。
争议焦点01、原告向被告转款35700元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还是恋爱期间的赠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 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 , 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原告代某多次通过微信、手机转款给被告熊某 , 在微信记录中含有“我养你、钱给够、钱没了可以再赚 , 我把你错过了可赚不回来、本来用这钱想向你来一个浪漫表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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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属于代表一定美好的祝福的含义 , 且原告没有提供借据、收据、欠款等债券凭证 ,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 根据生活经验 , 可以推知原告该期间转给被告的真实意思表达是赠予而非借款 。
02、原告转款40000元给被告用于偿还网络游戏的贷款是否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 ”
本案中 , 原告明知被告长期从事非法网络游戏 , 仍借钱给她 , 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 该借款行为无效 , 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
案例恋人借款写欠条 , 法院判决还欠款
案情回放
2018年周某(女)与高某(男)通过微信认识 , 并建立恋爱关系 , 后高某陆续与原告借现金3000元 。 2018年10月 , 因周某生病 , 高某提出让周某休息 , 并给予经济补偿 。 后因二人闹矛盾 , 高某亲笔书写《欠条》给周某持有 , 《欠条》载明:“高某欠周某经济补偿款8000元整” , 且在《欠条》上捺有手印 。
高某随后又借了周某的信用卡进行消费 , 且高某未及时为周某还清所刷信用卡消费的金额 , 至2019年8月起诉时 , 高某一直持有该信用卡且共计逾期还款本息及滞纳金8911.9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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