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标准调升为每日346.75元 18日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标准调升为每日346.75元 18日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18日公布 , 自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 比上一年度增长30.81元 。 自2020年5月18日起 , 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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