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条三次对簿公堂 加加食品打赢“面条鲜”文字标识争夺战

面条三次对簿公堂 加加食品打赢“面条鲜”文字标识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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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长沙 , 采访人员黄路)讯 , 历时四年 , 经过三次对簿公堂 , 加加食品、清香园争夺"面条鲜"酱油有了最终结果 。
5月15日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服务和保障全省开放崛起战略"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 "面条鲜"之争作为典型案例重点发布 , 经过一审、终审、再审 , 湖南省高院最终认定使用同名的清香园公司系不正当竞争 。
据了解 , "面条鲜"这个酱油品类系加加食品原创 , 是其主营的酱油三大单品之一 。 公司的面条鲜品类推出三年后 , 全国酱油行业先后涌现10多个厂家的仿冒产品 。 其中 , 一家名为清香园的四川调味品公司亦如法炮制 , 推出"面条鲜"酱油 。
加加食品认为 , 清香园是与加加食品存在竞争关系的调味品生产厂家 , 在酱油包装、标签、装潢上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 , 侵犯了加加食品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
公司于2016年将清香园起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请求判令清香园停止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并赔偿经济损失 。 本案一波三折 , 经过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 湖南省高院最终认定使用同名的清香园公司系不正当竞争 。
湖南省高院审理认为:加加食品自2009年推出新品"面条鲜"酱油后 , 投入巨大成本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宣传 , 使该商品在全国各地的销售量大 , 市场占有率高 , "面条鲜"产品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 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 应认定为知名商品 。
该高院还指出 , "面条鲜"名称在消费者心中与加加食品的知名商品产生特定联系 , 具有区别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的显著特征 。 因此 , "面条鲜"已成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 。 由于四川清香园生产的"面条鲜"酱油与加加"面条鲜"酱油是相同产品 , 双方均在包装显著位置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标识 , 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 故清香园在酱油产品上使用"面条鲜"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
湖南省高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 本案判决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 遵守竞争界限 。
随着加加食品、清香园"面条鲜"酱油之争划上句号 。 采访人员在京东商城、天猫等电子商务平台上输入"面条鲜" , 目前检索出的结果均系加加食品旗下的"面条鲜"单品 。 当检索"清香园"时 , 其酱油单品已更换新包装 , 瓶身上的字样已变为"面条香" 。
【面条三次对簿公堂 加加食品打赢“面条鲜”文字标识争夺战】一字之差 , 标志着这场长达4年的商标知识产权诉讼以加加食品的胜诉告终 。 2019年年报显示 , 加加食品实现营收20.4亿元 , 其中酱油类产品实现营收10.2亿 , 占据半壁江山 。 业内人士认为 , 加加食品赢得这款知名商品争夺战 , 将推动以"面条鲜"为代表的三大酱油类单品市场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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