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甘肃陇南两当:强某某违法捕猎致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一案

近日 , 两当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 , 一审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判处强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 缓刑三年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为了提高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 , 两当法院选择在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庭开庭 , 并通过互联网进行直播 。
经审理查明 ,2019年1月24日晚 , 被告人强某某为捕猎野生动物 , 在两当县西坡镇某村铺设电网并通电 , 被害人刘某某行径至铺设电网路段时被触电身亡 。
『公共安全』甘肃陇南两当:强某某违法捕猎致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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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认为 , 被告人强某某利用高压电设备架设电网捕猎野生动物 , 虽意识到可能产生危险 , 但仍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 , 结果造成一人死亡 , 危害了公共安全 , 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 , 悔罪态度较好 , 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 获得其谅解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被告人强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
宣判后 , 主审法官针对农村私设电网、非法捕猎的行为 , 结合本案案情 , 围绕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野生动保护类犯罪 , 开展了一场别开生动的普法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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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甘肃陇南两当:强某某违法捕猎致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一案】法官提醒: 私设电网的行为 , 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险 , 行为人本身不但会受到刑事处罚 , 更会给被害人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 禁止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 , 否则将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大家应遵守法律 , 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 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 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 保护人民群众自身生命健康安全 ,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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