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游泳馆员工管理 员工执行力不强,管理就是零!员工惩罚制度必须有!( 二 )


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婴儿游泳馆员工管理 员工执行力不强,管理就是零!员工惩罚制度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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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员工出现以下行为之一,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导致婴儿游泳馆遭受损失者;
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合)以上者;
3.玩忽职守,致婴儿游泳馆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6.泄露婴儿游泳馆秘密事项,已对婴儿游泳馆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员工执行力不强,无论管理者多么努力,也无法保证婴儿游泳馆的良好经营。希望广大婴儿游泳馆经营者参考以上员工惩罚制度,制定符合自己婴儿游泳馆的员工处罚管理条例,提高员工执行力,从而保证婴儿游泳馆的正常经营。温馨提示:惩罚制度目的不在于惩罚员工,而在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执行力,经营者一定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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