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委员会;检察院;集体;意见;业务;加强;能力青海:检委会学习《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

正义网西宁5月15日电(采访人员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5月15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2020年度第5次检察委员会会议,学习最高检《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简称《意见》) 。会议由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主持 。
【学习;委员会;检察院;集体;意见;业务;加强;能力青海:检委会学习《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通过学习研讨,委员们一致认为《意见》明确了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重要意义、学习重点和学习方式,为各级检察院做好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工作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将自觉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 。
蒙永山强调,一是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切实提高对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重要性的认识 。检察委员会作为各级检察院的最高业务决策机构,代表各院最高业务水平,加强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不仅是强化检察委员会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带动检察队伍政治建设和专业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各级检察院要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提高议事议案决策水平为核心,聚焦党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紧扣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检察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集体学习,提升检察委员会委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和履职能力,带动全省检察队伍政治建设和专业化建设,提高各级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新时代青海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是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要主动与省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协调,按照《意见》要求确定符合省检察院实际需求的学习专题,并就丰富学习方式、提升学习效果广泛听取意见提出具体措施,助力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职能力的提升,提高检察委员会的决策质量和水平 。三是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下指导工作,通过专职委员列席指导下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会议、赴基层院调研督导、召开业务座谈会、电话问询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各级检察院对《意见》的学习和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各级检察院在加强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方面的经验做法,努力打造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特色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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