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集微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中环股份收监管函


【爱集微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中环股份收监管函】
爱集微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中环股份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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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 5月15日下午 , 中环股份披露了一份公司收到的由有深交所中小板管理部《关于对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下称“监管函”) 。
究其原因 , 是由于今年4月30日 , 中环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其中 , 中环股份预计2020年与新疆协鑫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协鑫”)、无锡中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环”)将分别发生总额18亿元和55亿元的关联交易 。
事实上 , 在股东大会召开并审议上述事项前 , 中环股份已与新疆协鑫和无锡中环分别发生关联交易3.07亿元和12.11亿元 , 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和9.1% , 合计占比为11.4% , 而中环股份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 。
监管函中称:“中环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0.2.4 条、第10.2.5条和第10.2.11条的规定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 吸取教训 ,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
同时相关部门还提醒该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 诚实守信 , 规范 运作 ,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校对/nan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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