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高校院所勇挑主体责任,是科研诚信治理的必由之路( 二 )


2019年10月 , 科技部、中宣部等20个部委联合发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 , 统一了对学术不端行为概念的界定、认定方式 , 规范调查程序和处理措施……
“直面国家层面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严肃处理的高压态势 , 高校院所等认真落实中央文件 ,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 ”袁军鹏指出 , 戴美凤被撤稿后 , 江苏大学按照抄袭剽窃不端行为处理较高的标准进行处置 , “对于科研人员来说 , 3年不能申报科研项目 , 处罚不谓不重” 。
如何压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主体责任?在上述简讯中 , 科技部提出4点要求:一要完善本单位科研诚信管理的工作机制 , 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 , 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 。 二要健全科研诚信制度 , 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重要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开展全覆盖核查 。 三要加强对科研人员、教师和青年学生等的教育 , 特别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 四要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
(科技日报北京5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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