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巢丰巢超时收费底气来自市场支配地位?有律师向反垄断局实名发函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丰巢超时收费底气来自市场支配地位?有律师向反垄断局实名发函
丰巢丰巢超时收费底气来自市场支配地位?有律师向反垄断局实名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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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巢超12小时收保管费一事还在持续发酵 。 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5月14日了解到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向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发送了情况反应函 。 反映人之一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向北青报采访人员表示 , 丰巢与中邮智递的股权重组已达到要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条件 。 作为法律从业者 , 我们特此向国家市场总局反垄断局实名进行情况反映 。 此外 , 参与“对丰巢说不”的上海小区已有116个 , 活动发起方表示 , 此举是希望与丰巢沟通 。
丰巢收费进展:律师向反垄断局发情况反应函
北青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关于顺丰与邮政的智能快件箱业务的经营者集中案需申报的情况反映函》已经通过EMS向市场总局发出 。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三名律师——王维维、金顺海、杨帆顾问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实名进行情况反映 。
上述三名律师在情况反映函中指出 , 同一个快递包裹的履约向消费者二次收费 , 其收费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存在争议 。 更重要的是 , 丰巢此次强推收费的背后 , 隐含着丰巢与中邮智递合并这一背景 。
王维维律师向北青报采访人员表示 , 商家和个人与快递公司之间是一个单独的合同关系 。 但丰巢介入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履约过程并向消费者收费后 , 消费者相当于为已付费的快递包裹二次付费 。 快递从发出到送达收件人或代收人手中 , 才算作快递服务的完成 。 寄存快递柜仍然是快递递送服务中的一个环节 , 不应当再次收费 。
发函律师:丰巢收购速递易已触发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条件
丰巢的超时收费政策 , 遭到了消费者的广泛抵制 , 已有杭州、上海、成都、南京等地的多个小区表态抵制甚至停用 。 北青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参与“对丰巢说不”的上海小区已有116个 , 活动发起方表示 , 此举是希望与丰巢沟通 。 而行业主管部门也频频表态 。 面对来自消费者、行业主管部门和媒体的质疑 , 丰巢仍发表声明表示将坚持超时收费政策 , 体现出绝不让步的坚决态度 。 王维维律师认为这很有可能来自“先收购竞争对手 , 后向消费者强推收费”的经营逻辑 。
5月6日 , 根据顺丰的公告 , 原本独立运营智能快件箱业务的丰巢网络(顺丰系)与中邮智递(邮政系)成为一体 。 王维维律师向北青报采访人员表示 , 作为快递柜行业市场份额排前两名的公司 , 2019年丰巢与中邮智递两家公司的市场份额之和接近70% , 其中丰巢占44% , 而中邮智递占25% 。 因此 , 很难排除丰巢“先收购竞争对手 , 后向消费者强推收费”的经营逻辑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三位律师认为上述交易系经营者集中 , 而且已经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上述申报标准 , 丰巢和中邮智递的经营者集中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
北青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 , 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 根据公开的资料 , 丰巢2019年营收16.14亿元 , 中邮智递2019年营收4.29亿 。 两家公司在上一年度的营收情况显然已经触发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条件 。
丰巢收费是否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存在争议
王维维律师同时表示 , 国家统计局的相关产品界定中只能细分到物品(包裹)类快递业务 , 无法细分到有部门规章(指“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提到的智能快件箱行业 。 因此 , 适用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存在一定争议 。 但“相关市场”是一个需要与时俱进的概念 。 对于究竟是否智能快递柜行业已将产生垄断及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还要看国家反垄断局的后续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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