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眼睛历史通过东汉丧葬赏看封建时期严格的等级制度,中央集权的体现( 二 )


因为当时东汉经今文学家非常重视在丧礼中赏赐衣衾 , 所以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 , 衣衾成为了东汉国家的固定丧葬赏赐自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进而衣衾的赏赐成为了是国家丧礼的重要规定之一 。 东汉国家特别丧葬赏赐物的种类与赙固数量
如前文所说 , 东汉国家实行特别的赏赐是对秩级比为二千石的官员 。 因为是特别赏赐 , 所以在赏赐物的规定上会与固定的赏赐有所不同 。 在东汉国家 , 秩级比二千石的官员可以同时赏赐棺具和賻周 。 但国家对大多数秩级比二千石的官员只赏赐赙周 。
实际上东汉国家对于赏赐这些比二千石官员的賻赠,并没有因定的数量标准 。 甚至赏赐一些官员的用的并不是钱和布 。 东汉国家是以谷物代替钱、布来作为赙周进行对淳于恭的赏赐 。 很明显的可以看到东汉国家对比二千石官员的賻贻赏赐的随意性 。
小眼睛历史通过东汉丧葬赏看封建时期严格的等级制度,中央集权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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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东汉国家并不仅仅只限于棺具、赙圈对比二千石的官员丧葬赏赐 。 对与一些品行优异的比二千石官员,东汉国家还可以赏赐他们获得莽地 。
可以看出 , 由于东汉只对等级超过两千石的官员实施了特殊的丧葬奖励 , 因此与定额丧葬奖励明显不同 。 奖励的类型和针灸周期的数量通常因人而异 , 并没有明确的规则 , 并不是所有比二千石获得奖励的官员都可以同时得到棺具、赙和葬地 , 而且也无法同时获得棺具 , 公羊和墓地 。
他们获得的奖励最多只能得到其中之一 。 因此 , 可以说比二千石官员亡去世后可获得的丧葬奖励是显而易见的没有确定性 。 丧葬场地的奖励实际上 , 在东汉的丧葬活动中 , 丧葬场地的奖励也是一个重要的项目 。 丧葬葬地的赏赐
在东汉国家 , 实际上 , 葬地的赏赐是是丧葬活动的重要项之一 。 根据文献记载 , 东汉国家赏赐葬地称为“赐冢茔地” , 或称为赐“冢田” 。
东汉的葬地赏赐与丧葬物赏赐有很大的不同 , 表现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殊性 。 这种特殊性表现有:一是东汉国家并不是按照丧葬赏赐的诸侯王、列侯爵位等级以及爵位进行赏赐的 , 而是他们与二千石以上职官编制在一起的等级序列进行的赏赐 。
由此 , 杨树达先生认为诸侯王及其亲属常葬于封国 。 显然 , 东汉墓葬的赏赐已将诸侯排除在外 。 二是东汉墓园不固定 , 都是特殊奖励 。 以下是东汉遗民获得墓葬赏赐的情况:东汉国家一般可以赏赐亲友和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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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太傅、三公赏 , 东汉国家还能够为他们赐地 。 根据之前介绍,西汉丞相亡故后,国家可以并赏赐棺具、赙和荞地 。 当然 , 亡故的太傅、三公也可以收到国家赏赐的葬地 。
东汉国家只赏赐有在生前有特别勋劳者葬地 , 但是对于太傅、三公是不轻易赏赐葬地的 , 才能够获得葬地的赏赐 。 三公以下的官员东汉国家对也可以赏赐他们葬地 。
【小眼睛历史通过东汉丧葬赏看封建时期严格的等级制度,中央集权的体现】由上可知 , 东汉国家的葬地赏赐的对象完全是依据国家的需要确定的 , 并是不受丧葬物赏赐的等级序列制约的 。 在东汉国家 , 纳入到这种赏赐的范围内得有外戚、功臣、三公以及千石以的官员 。
不过 , 当时国家是以要对亡故官员生前的事迹给予特殊的褒奖为目的实行葬地赏赐的 。 所以 , 这种赏赐方式是很难获得的由于东汉墓葬奖励制度的特点 , 获得这种赏赐的人的丧葬标准得到了显着提高 。 因此 , 当然 , 这种赏赐对当时丧葬活动的重要影响不容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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