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舟:中国的无限责任制( 二 )
这种心理并未随着中国的现代化而消散 , 相反时不时总能看到它浮现 , 在医患关系中表露得尤为明显 。 或许可以这么说:泛道德化和泛政治化与无限责任互为表里 , 而有限责任制则常会使一件事去道德化 , 因为那变成了一个技术问题 。 但这恰是许多中国人最难接受的 , 在医患冲突中 , 病患或大众常会固执地认定问题在于“医德” , 其责任界定是个道德而非技术问题 。 如果按技术操作层面就事论事地讨论双方责任 , 就要冒被人骂成“冷血”、“没有人情味”的风险 。医患冲突并不是今天才有 , 早在民国时代便已相当激烈 。 现代的医疗体系潜在地便要求病人家属接受某种“委托—信任制” , 即将自己的亲人委托给专家治疗 , 并信任其凭借专业能力救治 , 而自身对这一专业领域并不懂行 , 即便再着急 , 也只能在手术室外等着 。这一点 , 中国人早已渐渐接受 , 但另一方面 , 病人家属在心理上仍希望能遇到某位“神医” , 而一旦未能治愈 , 便归罪于医生本人 。 早在1930年代 , 医师范守渊便已指出:当时西医师对中国病人的一大不满 , 就是“病家希望医生所负的责任过大” , “有许多病家 , 往往把医师当作‘仙人’看待” , 能治好时感恩戴德 , 不能治好时则百般闹事 。由于医患双方对医师责任的不同期待 , 由此引发了层出不穷的医事诉讼 。 医生愿意“负责” , 但却绝不可能是无限制的医疗责任 , 这其中“责任”的合理边界在哪里 , 便成为双方相互摸索的模糊地带 , 其所酝酿的摩擦与冲突 , 直到今日都未消弭 。范守渊所强调的 , 便是某种“有限责任”:“多数病家 , 不明医疗真相 , 以为每医师均负有愈病之责 , 却不知医师在责任上说 , 只能负医疗之责 , 而断无负愈病甚至有病必愈的非分之责的 。 ”也就是说 , 病患家属所期望的 , 是医生负有“把病治好”的责任 , 这实际上是从诊疗结果而推出的一种无限责任 , 因为没有哪个医生能夸口包治百病;在他看来 , 医生应负的是“治疗过程”中在技术上的责任 , 即便病人没救活 , 但如果病人原本得的就是绝症 , 救治过程本身无误 , 那这就不是医生的错 。然而问题在于 , 病患家属只知道结果 , 而并不懂得救治过程中的技术——就像萧伯纳说的 , “任何专业在外行看来都像是针对他们的阴谋” 。 不幸的是 , 正由于中国的病患家属惯常以治疗结果来判断医生的医术 , 所以明清时代的许多名医为了维持其名声不坠 , 经常“择病而医” , 小心翼翼地全力避免接到“死症” , 以免一旦遇到已经难以回天的患者 , 自己惹祸上身 。 这最终造成了一个螺旋下降的恶性循环 , 因为在一个个人无法得到保障的无限责任制下 , 明哲保身的办法就是避而远之 , “惹不起还躲不起嘛” 。的确 , 这种“有限责任”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 常常仍是有待厘清和探索的 。 谈论“有限责任”而要求患者当一个“合格的病人” , 看起来似乎不无站在医生立场上的意味 , 但事实是:在现代社会 , 专业的事更多的都是一门“技术” , 其责任也只能从技术上界定 。道德是不可预期和难以规范化的 , 相比起来职业道德才是真正可靠的 , 然而职业道德本身 , 却正是奠基于有限责任的基础之上的 , 因为所谓“职业道德”本身就隐含着“把我职责范围之内的事做好”这一条 , 它不鼓励无限奉献的精神 , 而是有边界的;它也不敦促人成为圣人 , 而只要求他成为一个有底线的专业人员 。 有了这样的基础 , 或许我们才能真正学会在一个人际关系日益陌生化的社会中 , 如何进行社会交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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