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城区近日,柴油货车管控

商城县城区近日,柴油货车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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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柴油货车管控的
通告
为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 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 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 经研究 , 决定在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砂石运输车辆限行的通告》、《关于县城区道路实行限行措施的通告》和商城县公安局《关于实行货车禁行和绕行的通告》的基础上 , 进一步完善进入县城区道路的柴油货车常态化管控措施 , 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柴油三轮车、拖拉机通行;城区小巷因抢修、维修、施工等确需柴油三轮车的 , 凭单位或街道证明 , 并由辖区办事处核实后 , 到县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 凭证通行 , 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
二、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0日前 , 进入城区的低速载货汽车(小黄牌)、蓝色号牌柴油货车自行到钟铺交警中队柴油货车尾气检测点进行尾气检测;尾气检测合格后 , 由交警部门核发有效期为半年的通行证 , 凭通行证进入城区 , 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 5月20日以后 , 未办理通行证的低速载货汽车(小黄牌)、蓝色号牌柴油货车禁止进入城区 。
三、本通告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 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禁止车辆从限高架通行予以执行 。 对违法规定强行通行和从其他道路进入城区街道的 , 将由电子抓拍系统录入闯禁行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 性质严重的 , 视其情节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四、本通告自2020年5月2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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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城区近日,柴油货车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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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城区近日,柴油货车管控】(来源:商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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