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北京物业管理老大难问题怎么解决?14项罚则正落地
未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 罚;未能及时设置安全风险隐患警示标志 , 罚;未能采取必须措施防止悬挂物脱落 , 罚……《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14项行政处罚条款 , 让物业服务管理的老大难问题纳入法治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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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实施后物业企业是否依法履职?5月7日 , 大兴区住建委对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开展“三公开”专项执法检查 。 采访人员跟随其中一支执法队伍 , 探访了在旧宫镇万科朗润园、紫郡府、富力盛悦居三个住宅小区的执法检查 。
对在大兴区住宅小区服务的物业企业来说 , 物业服务标准、24小时服务电话、物业项目收支情况三公开 , 是本月起的履职必须项 。 “项目负责人得到居委会、村委会报到 , 报到了吧?”“物业服务标准公示上的字体太小了 。 ”“公司营业执照和24小时服务电话得公示 , 给你7天时间整改”……在富力盛悦居小区 , 由于公示内容不全面 , 物业负责人被要求整改 。
“三公开 , 是指要公开物业服务标准、公开24小时服务电话、公开物业项目收支情况 。 这也是条例中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向业主公示的内容 。 ”大兴区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
采访人员在现场看到 , 一块60厘米长、80厘米宽的公示牌上 , 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电话、物业24小时值班电话、旧宫镇小区办电话、社区居委会电话、大兴区住建委监督电话 , 一证五个电话 , 一个都不能少 。 “按照要求 , 这些信息不仅必不可少 , 还必须要进楼道、进电梯 , 以畅通业主的投诉、报修渠道 。 ”
物业服务管理是住宅小区多年存在的“老大难”问题 。 从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收到的投诉件数量来看 , 物业服务质量、电梯设备运营维护、停车管理等问题在房管领域投诉中的占比居高不下 。 条例通过设置14条行政处罚条款 , 将小区居民关心的问题都纳入了法治轨道 , 有法可依、有法可执、违法必究 。
以物业服务来说 , 条例明确规定 ,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 提供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规范的物业服务 , 并要做到接受业主监督、不泄漏业主信息、及时设置安全风险隐患警示标志等职责 。 对未遵守相关规定的物业服务人 , 将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就在几日前 , 大兴区公布了2019年物业项目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红黑榜” , 38家物业服务企业进入“红榜” , 14家物业服务企业进入“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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