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重磅!创业板上市企业“负面清单”征求意见( 二 )


除此以外 , 考虑到创业板在审企业有少数属于上述负面清单行业 , 根据平移方案相关安排 , 这些在审企业可以按照“新老划断”原则 , 向深交所申报在创业板上市 。 《暂行规定》对此安排予以了明确 , 规定此前已向证监会申报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不适用该规定 。
“前面两项规定符合创业板定位 , 充分体现了对三创四新的支持 , 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 ”前述保代告诉采访人员 , 既充分考虑了新老衔接 , 也兼顾存量与增量市场 。
突出特色 , 平稳预期
4月27日 ,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 会议指出 ,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 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 。 要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 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 , 坚持创业板和其他板块错位发展 , 找准各自定位 , 办出各自特色 , 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
从整体来看 , 该规定充分突出创业板特色 , 出台可以更好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 , 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 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实体经济 , 符合市场预期 , 为接下来券商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工作提供了平稳预期 。
责编:刘安琪|审核:李震|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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