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发布最新通知: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 五 )


3.严格日常管理 。 坚持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 , 每日掌握教职工和婴幼儿动态、健康情况 , 加强对教职工和婴幼儿的晨、午检工作 , 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 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 做好缺勤、早退、病假记录 , 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工和婴幼儿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 。
4.建立婴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报告制度 , 每日由家长向主班老师报告 。
5.从严控制、审核、组织举办各类涉及婴幼儿聚集性的活动 , 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
6.做好婴幼儿手卫生 , 尽量避免婴幼儿直接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共设施 , 接触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 注意婴幼儿个人卫生 , 避免用手接触口眼鼻 , 注意咳嗽礼仪 。 入园后、进食前、如厕前后、从户外进入室内、玩耍前后、接触污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 , 均要洗手 。 洗手时应当使用洗手液或肥皂 , 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 , 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
7.尽量选择楼梯步行或扶梯 , 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 避免与他人正面相对;若乘坐厢式电梯 , 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 , 分散乘梯 , 避免同梯人过多 。
8.严格落实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 。 婴幼儿应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 , 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 , 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 做好手卫生 。 食堂工作人员还应穿工作服 , 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 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 , 应做好个人防护 。
9.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工、婴幼儿和家长开展预防新冠肺炎的宣传教育 。 教会婴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 , 培养婴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 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等遮挡口鼻 。 指导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带婴幼儿去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 。
10.境外师生未接到托幼机构通知一律不返园 , 新生不报到 。 返园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 返园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 入境后严格执行当地规定 , 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 , 每日健康监测并填报健康卡 , 解除隔离后且身体健康方可返园 。
11.鼓励具备条件的托幼机构教职工开园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
(二)重点场所防控 。
1.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 。 保持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 每日定时消毒并记录 。 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床围栏等高频接触表面 , 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 。
2.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等场所加强通风换气 。 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 , 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也可采用机械排风 。 如使用空调 , 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 , 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 , 全空气系统应关闭回风 。
3.应当加强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等场所的清洁 , 定期消毒并记录 。 可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
4.加强饮食卫生 。 做好餐车、餐(饮)具的清洁消毒 , 餐(饮)具应当贴名 , 一人一具一消毒 。 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 , 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 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洗干净 。 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当定期洗涤、消毒 , 可煮沸消毒30分钟 , 或先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 然后常规清洗 。
5.加强饮水卫生和手卫生 。 饮水设施应每天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 , 每天对出水龙头至少消毒一次 。 要确保操场、厕所、食堂、宿舍等场所或附近洗手设施运行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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