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法院」冒充房主伪造证件抵押房产借款,男子被判刑三年罚五万元


被告人周某某(男 , 山东德州人)伪造了青岛市黄岛区××户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买卖契约 , 冒充房主 , 将该处房产抵押给被害人朱某用于借款 , 朱某给周某某转账人民币17万元后周某某逃跑 。 2019年10月3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 同年11月12日被逮捕 。

【「黄岛法院」冒充房主伪造证件抵押房产借款,男子被判刑三年罚五万元】「黄岛法院」冒充房主伪造证件抵押房产借款,男子被判刑三年罚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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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检察院认为 , 被告人周某某诈骗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 可以从宽处理 , 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 并处罚金 。
黄岛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 另查明 , 2019年10月29日21时许 , 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薛家岛派出所民警于山东省德州市××楼楼下将被告人周某某抓获归案 , 到案后周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 , 被告人周某某亲属赔偿被害人朱某人民币17万元 , 被害人朱某对被告人周某某表示谅解 。
黄岛法院认为 , 被告人周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 关于被告人周某某辩护人所提周某某系初犯、坦白、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 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 经查属实 , 予以采纳 。 被告人周某某系坦白 ,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予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周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 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 , 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半岛+
编辑: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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