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中村改造出现家庭纠纷咋办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 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网友的回复
【因城中村改造出现家庭纠纷咋办】 借着问题说说我的情况。
我对象姐妹两个人,以前我丈人身体不好,把房子卖给了我姐夫,用来治病。几年前拆迁了,自然是拆迁款比当时卖给我姐夫房价翻了十几倍。婚前婚后一段时间,我对象跟我丈母娘都说这个房子卖的时候就说好了,也有我对象的一份。结果拆迁完了以后,家庭会议上,我姐姐姐夫矢口否认。我对象当时情绪很激动,我还安慰她来着。我姐姐姐夫当时就质问我丈母娘,说是咱们可得把话说明白,千万别让人以为我们贪图拆迁款。事后我丈母娘跟我说她说错了,一厢情愿认为我姐姐姐夫同意了,让我别误会我姐姐姐夫。我丈人意味深长地说,碰见事情才能看透人心。
后来我姐姐姐夫还给了我们几万块钱,意思是算是象征性的一点补偿吧。平时也经常给我家孩子买东西。
不怕你们笑话,这成了我心中的一个坎儿,每每想起来就难受。我跟我对象吵架,说咱妈之前可不是这样说的啊,我对象说咱妈也没办法,为了家庭和谐只能这样了。为此吵了很多次。
心眼小,让大家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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