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语无疆」律师是否也应该实行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

【「法语无疆」律师是否也应该实行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当前 ,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全面落地 , 法官精英化目标逐步实现 , 对于推进审判去行政化、提高审判质效的相应日益彰显 , 各级法院员额制法官被限定在一定数额之内 , 但同为法律共同体的律师群体 , 同样良莠不齐 , 笔者认为 , 可以对律师群体同样实行员额制 , 以大力推进律师群体的精英化、高质化 , 为此 , 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对律师群体实行员额制改革
即对本辖区的律师群体确定一定的比例 , 如50%的律师可成为员额律师 , 负责出庭 , 办理非诉业务 , 其他律师均确定为律师助理 , 负责协助律师调查取证、起草法律文书等 。 对员额制律师的纳入 , 应实行考试加考核的双重模式 , 通过笔者测定其法律理论能力和实务能力 , 通过考核确定其职业道德、职业论理 , 以符合优秀律师的标准 。 同时 , 可通过面试确定其参与庭审的能力 。 通过全方位考察 , 使一批符合司法实践需求的精英律师能够脱颖而出 , 切实改变当前部分律师职业道德较差、法律素养较低的现状 。
二、对律师群体实行律师等级划分
对于已进入员额制的律师 , 根据其执业年限、诉讼能力等确定等级 , 可分为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高级律师等 , 不同等级的律师确定其不同的法律业务 , 如一级律师仅可代理普通的家事案件、借款纠纷等 。 高级律师可办理破产案件、涉外案件等 。 通过有序的等级划分 , 使不同能力的律师各展其才 , 办理不同的法律事务 。 避免存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律师因为办理高端业务而造成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重构中国律师等级制十分必要 。 ”广东帅毅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旭东认为 , 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价和考核机制 , 律师的综合素质缺乏外在的客观评价标准 。 如果建立的律师等级制度 , 能客观评价律师的职业素养、业务水平、诉讼业绩等 , 成为反映律师综合素质的“标尺” 。 那么 , 既可以解决律师队伍中“鱼龙混杂”的现象 , 也可以激励律师积极上进 , 也便于当事人在委托时作出选择 。
三、对不同的辖区确定不同的律师数量
可以按照借鉴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案定员的做法 , 针对不同辖区、不同地域 , 根据该辖区的案件量 , 确定不同的员额制律师数量 , 如该市范围内每年有诉讼案件2万件 , 可按照1名律师代理100件的标准 , 确定该市可配置200名律师 。 由此 , 可以避免律师之间盲目竞争 , 恶意竞争、抢案源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 由此 , 既可以保证律师的收入稳定;也可以在将法律服务工作者剔除后 , 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
「法语无疆」律师是否也应该实行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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