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山西:单位可办婴幼儿照护机构 鼓励为婴幼儿父母发放保教费

近日,我省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年,各市要选择1至2个公办模式、1至2个私立模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试点。各县要积极开展幼儿园托班试点,或者在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开展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试点。
【 #山西#山西:单位可办婴幼儿照护机构 鼓励为婴幼儿父母发放保教费】全面落实产假、奖励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规定,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公共场所要普遍建立母婴室。
新建居住区时,要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弥补不足。
新建、扩建、改造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用人单位对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婴幼儿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李静)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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