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遭继母虐打进ICU,别把责任推给“社会”

4岁女童遭继母虐打进ICU,别把责任推给“社会”。4岁女童遭继母虐打进ICU,别把责任推给“社会”

文|李蓬国黑龙江4岁女童被“继母”虐打一事引发热议 。 采访人员从“继母”曲某某家属处获悉 , 女童曾在4月7日被曲某某打伤 , 于8日前往富锦市治疗 。 检查医生称 , 发现女童鼻梁骨折 , 怀疑其被虐待于是报警 , 但未经治疗曲某某抱起孩子就跑了 。 15日 , 女童在建三江某医院住院 , 期间医护人员再次报警 , 但不了了之 。 22日女童出院 , 23日返回医院时已昏迷不醒 。 5月1日 , 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回应称 , 警方正在调查案发前是否接警及出警情况 。 (5月2日《新京报》)“4岁女童遭继母虐打进ICU”事件令人震惊 , 女童受伤惨状的画面令人无法直视 , 媒体纷纷呼吁“社会不能熟视无睹” 。 我以为 , 一出问题就把责任推给“社会” , 恰恰是不负责任的 , 而且客观上导致问题恶化 。 “4岁女童遭继母虐打进ICU”“被虐女童住院很多次”“颅脑损伤”“嘴唇被剪刀剪伤”……这些骇人听闻的情节令善良的人们心痛不已 , 愤怒不已 , 追问责任在情理之中 。 唯有严惩责任人 , 方能抚平受害女童的身心创伤 , 方能扶正人们对正义的信仰 。 在此案中 , 长期虐打女童的继母无疑是罪魁祸首 , 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 除了这个铁石心肠的继母 , 还有没有人应该为此事负责?媒体想到了“社会” 。 《南方都市报》发表《被虐女童“住院很多次” , 社会不能熟视无睹》的评论 , 被《人民日报》等媒体转发 。 文章称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多次接诊发现或者怀疑未成年人遭遇虐待和不法侵害 , 能做的还有很多 , 包括第一时间、第一次接诊时就选择报警 , 而不是在情况危急到进了重症监护室才尝试促成国家保障的强力介入 。 ”我以为 , 这种指责是没有道理的 。 早在4月29日 , 《新京报》就报道指出 , 女童并非第一次因外伤住院 , 医院曾多次报警 , 结果都是不了了之 。 既然如此 , 那么 , 媒体赢得懂得 , 正是由于警方不作为 , 多次接警不出警 , 没有及时制止家暴 , 才间接导致暴力升级 。 应该负责任是涉事警方 , 而不是医院 。 可是 , 在明知警方多次不出警的情况下 , 仍然有一些主流媒体把责任推向社会 。 除了《南方都市报》外 , 《齐鲁晚报》撰文称 , “在很大程度上说 , 反儿童虐待和家暴 , 除了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 , 更需要的是社会大环境对于暴力虐待的‘敏感’与‘低容忍度’” 。 连涉事警方都对虐童无动于衷 , 抛弃基本的良知和责任 , 却要求社会保持“敏感”和“低容忍度” , 实在可笑 。 《现代快报》发表《4岁女童被虐打进ICU , 社会监督不能再缺失了》的文章 , 称“女童此前曾有多次入院经历 , 其中一次被打得鼻梁骨折 , 医院报警后 , 因生父继母称孩子是‘自残’ , 警方没有立案 , 但是不是可以跟居委会或者妇联反映?请求社会力量介入、跟进孩子后续的情况呢?”明明是警方不立案在前 , 却责怪医院不向其他社会力量请求 , 真是荒唐透顶 。 女童已经被多次被打住院 , 医院连警方都不能指望 , 还要他们找别人?难道 , 连刑事案件也要由“社会机构”代劳吗?就“4岁女童遭继母虐打进ICU”事件而言 , 除了虐童的继母外 , 最应该追究责任的就是涉事警方 , 正是由于他们的麻木不仁、严重渎职不作为 , 才间接导致了事态恶化 。 可是 , 一些媒体却睁眼说瞎话 , 避重就轻地大谈“社会责任” , 难道不是在变相为涉事警方开脱吗?是的 ,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中 , 法律规定了包括学校、医疗机构、社区组织、社会福利救助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 从这个角度讲 , 反家暴可以说是“人人有责” 。 可是 , “人人有责”也要区分“主责”与“次责” , 否则 , 最终都会沦为“人人无责” , “有关部门”也会沦为“无关部门” 。 (文/李蓬国)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 公众号“李蓬国评论” 。 4岁女童遭继母虐打进ICU,别把责任推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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