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发明人不是人,是AI可以吗?美国专利商标局裁定:不可以!

#人工智能#发明人不是人,是AI可以吗?美国专利商标局裁定: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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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发展 , 由人工智能产生的智慧财产是否也具有与人类同等的专利申请权利 , 一直都存有巨大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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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猿报道 当地时间4月27日 ,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公布了一项裁定结果 , 明确表明人工智能不能被列为发明人 。 目前 , 只有“自然人”才有权利获得专利 , 这也给全世界的国际专利法规提供了一个参考:发明人必须是人 。
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 , 英文中用了谁(whoever)、他(himself)或她(herself)之类的代名词 , 若延伸使用至人工智能领域的话 , 这种解释过于宽泛 。
去年 , 有两项专利专利 , 一项是针对食品容器的专利 , 另一项是针对闪光灯的专利 , 都是由DABAS公司的物理学家和人工智能研究者Stephen Thaler创造的人工智能系统DABUS“发明”的作品 。
在此之前 , 美国专利法对人工智能是否可以发明的规定一直都很模糊 , 指的是“个人”作为合格的发明人 。 Thaler和部分专利法专家认为 , 由于Thaler在容器或手电筒方面没有任何专业知识 , 也没有帮助DABUS制造这些发明 , 因此把Thaler列为发明人是不合适的 。
#人工智能#发明人不是人,是AI可以吗?美国专利商标局裁定: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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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教我的博士生这样做 , 而他们去做一个最终复杂的想法 , 这并不能使我成为他们专利上的发明人 , 所以在机器上也不应该是发明人 。 ”领导人工智能专利项目的法律专家、英国萨里大学的法律和健康科学教授Ryan Abbott曾对媒体表示 。
而英国知识产权局(IPO)和欧洲专利局(EPO)根据当地禁止非自然人发明的专利法 , DABUS的专利也同样被驳回(EP 18275163和EP 18275174) , 美国紧随其后 , 规定 “只有自然人可以在专利申请中被列为发明人 。 ”
以下为两项专利申请的方案概要:
EP 18275163的发明名称为“食品容器” , 是一种用于例如饮料的容器(10)具有壁(12) , 该壁(12)具有外表面(14)和厚度基本均匀的内壁(16) 。 壁(12)具有分形轮廓 , 该分形轮廓在内表面(14-16)和外表面(14-16)上提供了一系列分形元件(18-28) , 从而在壁的轮廓上形成凹坑(40)和凸起(42) 。 其中 , 从外表面或内表面(12、14)之一观察 , 凹坑(40)在外表面或内表面(12、14)中的另一个上形成凸起(42) 。 该轮廓使多个容器能够通过在相应的容器上的凹坑和凸起的相互接合而耦合在一起 。 该轮廓还改善了抓握力以及散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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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丨EP 3 564 144 A1
EP 18275174的发明名称为“提高注意力的方法和装置” 。 该装置包括腔隙脉冲序列的输入信号 , 其特征在于脉冲频率约为四赫兹 , 脉冲序列的分形维数约为二分之一;至少一个可控光源 , 被配置为由输入信号脉动地操作;其中 , 由于腔隙脉冲序列而从至少一个可控光源发出的神经火焰适于通过选择性地触发人或人工异常检测滤镜 , 从而在潜在竞争的注意力源上充当唯一可识别的信号信标 , 从而增强注意力 。
图丨EP 3 563 896 A1
这两项专利的申请目的在于呼吁对专利制度做重大变革 , 以适应在人工智能研发活动日趋活跃 , 使用案例和场景越来越多的背景下 , 针对必将会发生的人工智能的发明做认真严肃的探讨 , 并希望在法律层面上出现新的突破 。
然而事实上无论是英国、欧洲还是美国 , 专利申请中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 这一点其它国家或组织的专利法规中同样如此规定 。
其实 , 专利法意义上的人工智能问题 , 涉及了两个大方面 , 一是人工智能的发明人主体的适格性问题;二是人工智能对专利法实体判断标准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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