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管理』吉林省成立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
为全面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日前,吉林省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
【 『网格化管理』吉林省成立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意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有效应对新形势下乡镇街道火灾防控的新问题、新挑战,全面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供电所等单位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负责人参加的消防救援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领导兼任。
《意见》明确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在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地消防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调度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进展情况,落实隐患移交、督办整改措施,部署重点消防工作任务等。
《意见》要求,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要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居民楼院和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救援机构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指导乡镇、街道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要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乡镇政府应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要求,建强乡镇专职消防队,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各行政村、自然村要通过依托企业建队、改造农用消防车组建家庭式消防队、依托农村民兵组织建队等形式,建立志愿消防队,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灭火实战演练,城乡居民社区应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火灾防控工作。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县(市)、乡镇两级政府要组织消防、住建、供电、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消防规划。有条件的乡镇政府驻地要建设两座以上消防水鹤,没有条件的可以建设简易消防水鹤,利用原有机井、天然水源、建筑消防水池改造两处以上消防取水口。乡镇政府应依托文化站、文化大院等机构设施,建立消防宣传活动站(室)。在主要道路或居民集中区设置至少五处永久性消防公益广告牌或消防专栏。在居民集中区、驻地企业等处设置消防宣传栏。
吉林日报全媒体 采访人员:孙寰宇 实习生:徐中强 编辑:赵树凯
【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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