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喝酒致死,酒友负责的法律依据
谢邀。显然题主是有个误解:某条特定法律规定了喝酒致死酒友应当负责,其实不是这样的,这个情形涉及多条法律规定。公平责任的情形下,也就是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形,负责依据为《侵权责任法》24条 、《民法通则》第132条。过错责任的情形下,即一方或者双方有过错的情形,依据为《侵权责任法》2、6、8、16、26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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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六条,劝酒致人伤害、死亡案件,劝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劝酒者或请客者才构成侵权。即:其一,有强行劝酒的行为;其二,劝酒者有主观故意或在主观上有过错;第三,喝酒者有损害结果的发生,比如酒精中毒丧命或因酒致人受伤、致残;第四,这种损害结果与劝酒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则上责任自负。因为究竟有多少酒量只有自己才知道,根据心情、状态、环境的不同,一个人的酒量也会发生变化,别人是无法判断的。当自己无法把握或判断失误的时候,后果应当由自己承担。但是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劝酒者应承担赔偿责任。1.强迫性劝酒。酒桌上可能会出现类似的话:“你今儿非喝不可,不喝就别想走!”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的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酒友”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这种劝酒还应包括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在因喝酒引发对方如心、脑血管等疾病的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应以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酒友”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如果“酒友”不知道,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对方诱发疾病,此时酒友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如果法院判决“酒友”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的话,也是合理的。而对此有的人则认为,只要喝酒是损害后果的诱因,无论“酒友”是否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不能喝酒,一旦有强迫性的劝酒行为,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明知”的情况下责任更大。3.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4.酒后驾车未劝阻。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在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同样,在明知对方喝多了,语无伦次、神志不清的情况下,酒友应该劝阻其不要喝酒,而且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以致出现意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其他情况下,酒友是没有劝阻义务的。
■网友的回复
喝酒致死,分三种,无罪,过失,故意(伤害或杀人),大多数喝酒行为导致死亡的都没有触犯《刑法》,酒友在此中情况下没有罪过,死亡属于意外事件;过失,又分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对受害人已经出现了某些身体不适反应,在场酒友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比如,过敏反应,反而继续劝酒,或没有阻止其继续饮酒,导致饮酒过多死亡;故意,分直接和间接,明知道受害人酒精过敏,喝酒会使其陷入危险处境,故意让人饮酒,使受害人陷入危险之中,直至死亡。 根据上述,在犯罪情节轻微,未触犯刑法是,根据民发通则或侵权责任法,进行民事赔偿,一旦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犯罪构成,就会以过失致人死亡,或故意伤害(结果加重),或故意杀人罪判刑
■网友的回复
民事问题主要基于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赔偿义务的,就是酒友在喝酒中是否存在过错,灌酒导致受害人死亡,自然要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赔偿责任就大;受害人处于醉酒状态,酒友把他扔路边导致受冻、呼吸道窒息而死等,属于没有尽到照顾义务,要负一定的次要过错;而喝酒期间受害人突发疾病死亡属于意外,酒友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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