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的背后是国有资产流失还是民营企业

“虚假诉讼”的背后 , 是国有资产流失还是民营企业财产损失?(转载)央视讯(采访人员吴兰)安徽阜阳王中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王中王公司”)系一家乡镇集体企业 。 1994年 , 王中王公司曾两次向中国农业银行阜阳市颍州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借款110万元 。 1997年 , 因国家经济政策原因该公司停业 , 共有230名职工下岗及厂房1200平方米、办公楼900平方米、仓库、门岗房240平方米 , 水泥路面、树木、花草、土地5亩 。 同年 , 农行起诉王中王公司 。 1998年1月8日 ,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7)阜经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王中王公司向农行支付贷款本息共计161.4786万元 。2000年 , 该笔债权由农行拨离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 后更名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代为追偿 。在2001年到2006年期间 , 据王中王公司法人王春树所述 , 颍州区农行现任干部祝明在王中王公司不知情、未参与下 , 私刻王中王公司公章伪造执行和解协议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虚假诉讼” ,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了(2001)阜执复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 , 裁定将位于颍东区常青路安徽阜阳王中王集团公司所有的厂房1200平方米、办公楼900平方米、仓库、门岗房240平方米 , 水泥路面、树木、花草、土地5亩归长城公司所有 。 2002年9月20日 , 长城公司与祝明控制下的阜阳市万象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象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 2006年6月 , 祝明依据伪造的执行和解协议和伪造的王中公司80万元借款到颍州区人民法院“虚假诉讼” , 颍州区人民院作出了(2006)州民一初字第1159号民事调解书 。 根据该调解书 , 王中王公司的资产被过户到万象公司名下 。2008年1月23日 , 王中王公司得知权益受损后 , 先后向颍州区人民检察院、颍州区人民法院反映 , 后颍州区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 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州民一再字第00006号民事裁定书 , 裁定将(2006)州民一初字第1159号民事调解书撤销 , 并针对王中王工公司资产执行回转下达了颍州区人民法院(2013)州执字第492号-1号执行裁定书 , 裁定将万象公司的产权注销 , 并将该产权过户到王中王公司 。王中王公司法人王春树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2010年 , 向颍东区公安局举报 , 但是该局迟迟不给予任何答复;2016年 , 在万象公司与阜阳市国土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后 , 向阜阳市人民政府和阜阳市颖东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反映属于公司名下土地拆迁的拆迁款发放问题 , 但该反映依然迟迟未得到任何答复 。 据王春树述 , 为了公司资产的事情 , 他和职工们先后跑了多个部门 , 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 , 花费更是不计其数 。 当他提到自己和职工多次到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2001)阜执复字第22号民事裁定书及其相关卷宗 , 但都没有调到的时候不禁凄然泪下 。 他跟采访人员一再表示 , 他和他的职工们只是希望政府能够还他们一个公道 , 保障他们的权益 。虚假诉讼的背后是国有资产流失还是民营企业
据法律界人士指出 , 王中王公司所经历的诉讼案件中 , 不仅是表面的虚假诉讼损害权益的问题 , 里面还涉及到枉法裁判、国有资产流失等等问题 , 如果不及时进行相应的权利救济 , 将会给国家和民营企业的财产均造成巨大的损失 。截至采访人员调查至今 , 虽王中王公司的案件相关的政府部门已经得知 , 但是均未采取相关的措施来解决该问题 , 也未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当地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等部门对于该事件并未给予重视 , 不知是为民做官还是为官做官?视同老百姓的权益被侵害和国家资产流失问题如“无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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